临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临县城庄镇曹家岭生猪育肥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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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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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县城庄镇曹家岭生猪育肥场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生产用房施工/农林牧渔业用房施工 | ||
采购单位 | 临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临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14日 08: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3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2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04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10.75736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8-8238811 | ||
采购单位 | 临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临县城内新建街3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离市区丽景街8号中信银行旁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临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县城庄镇曹家岭生猪育肥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县城庄镇曹家岭生猪育肥场项目
项目编号:SFZC-2019-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0358-8238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临县城内新建街3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离市区丽景街8号中信银行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项目名称:临县城庄镇曹家岭生猪育肥场项目
1.2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临县城庄镇曹家岭生猪育肥场项目。包括办公宿舍楼、餐厅、淋浴消毒室、淋浴消毒室、饲料库、猪舍六座、室外硬化、围墙等。
1.3建设地点:临县城庄镇曹家岭生猪育肥场
1.4招标编号:SFZC-2019-022
1.5总投资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7元
1.6工 期:6个月
1.7质量标准:合格
1.8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4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0.7573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离石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2投标报名时须携带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一式贰份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提供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企业资质证书除外)。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折扣: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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