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DZC20190178_03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体区、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及“一区三园”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采购二标段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DZC20190178_03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体区、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及“一区三园”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采购二标段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信息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178
计 划 编 号:ZCB20190144,ZCB20190145,ZCB20190143
甲 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
乙 方:黑龙江省凯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178大庆市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体区、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及“一区三园”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90178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体区、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及“一区三园”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采购二标段: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体区、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及“一区三园”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采购二标段: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1 危险辨识、分析:主要包括危险物质状况统计分析;危险物质有害性分析;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2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选址安全性分析;园区布局安全性分析;危险源事故后果及多米诺效应分析;整体安全性状况定量风险分析;区域危险品运输风险评价;区域安全控制红线;园区安全容量分析。
3 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安全分析:主要包括水、电、蒸气、工业用气、园区及周边通迅条件,提出不足和改造建议。
4 安全机构设置、监管能力及应急救援力量评估。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
6 对辖区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基本原则,形成风险管控报告并通过3名专家审查通过。
7 按照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协助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 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资源调查及事故风险评估。
9 编制“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评估报告。
10 安全对策措施。
11 人员要求: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组成员中:(1)石油化工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自动化仪表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化工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机械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安全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2)危险化学品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3名。整个项目由项目组成员跟踪服务检查、评估隐患整改,并提供技术支持,消除隐患。
12 付款方式:第一年支付中标款额60%,第二年、三年分别支付中标款额20%。
13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之内完成林源园区及辖区内(13家)企业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4 形成高新区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审版),并通过安全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修改后形成报告(备案版3份及电子版)。
1 1 270000.00 270000.00 2019-04-27前服务验收完毕。
合计 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1危险辨识、分析:主要包括危险物质状况统计分析;危险物质有害性分析;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2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选址安全性分析;园区布局安全性分析;危险源事故后果及多米诺效应分析;整体安全性状况定量风险分析;区域危险品运输风险评价;区域安全控制红线;园区安全容量分析。
3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安全分析:主要包括水、电、蒸气、工业用气、园区及周边通迅条件,提出不足和改造建议。
4安全机构设置、监管能力及应急救援力量评估。
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
6对辖区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基本原则,形成风险管控报告并通过3名专家审查通过。
7按照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协助企业做好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资源调查及事故风险评估。
9编制“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评估报告。
10安全对策措施。
11人员要求: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组成员中:(1)石油化工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自动化仪表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化工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机械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安全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2)危险化学品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3名。整个项目由项目组成员跟踪服务检查、评估隐患整改,并提供技术支持,消除隐患。
12付款方式:第一年支付中标款额60%,第二年、三年分别支付中标款额20%。
13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之内完成林源园区及辖区内(13家)企业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4形成高新区林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审版),并通过安全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修改后形成报告(备案版3份及电子版)。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
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每标段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服务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20%;两年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支付剩余价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
第五条 验收
5.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5.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5.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局
地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魏锋
授权委托代理人:杨良明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03-08
乙方:黑龙江省凯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佳苑三期中央大街一二区底层商服公寓商服6
法定代表人: 于海凤
授权委托代理人:于海凤
电话:13804691755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2
开户银行: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青分理处
账号:510330122000001169
签订日期:2019-03-1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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