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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19】000003
甲方(采购单位):炎陵县环境保护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9年1月29日在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开招标会议上,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采购的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       元的货物。
采购品目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3方挂桶自卸式垃圾车
CLW5040ZZZD5
1
110800.00
110800.00
 
5方挂桶自卸式垃圾车
CLW5075ZZZD5
10
134400.00
1344000.00
 
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1454800.00
       (小写):壹佰肆拾伍万肆仟捌佰圆整
二、交货时间及数量:
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即2019年3月20日前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货物产品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四、包装标准:
1、包装应以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在非人为因素影响下不发生破坏为原则。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3、所有产品包括其它附件部分均必须保证原生产厂家包装至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启封安装。
五、质保:乙方承诺产品保修按国家三包条款执行,程力威牌CLW5040ZZZD5、CLW5075ZZZD5自装卸式垃圾车质保期为1年;若生产厂家所承诺的期限高于国家三包条款的,乙方则按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自负)。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XXX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XXX小时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无偿提供备用产品。在质保期内安装、更换部件、修补缺陷,必须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部件、零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负担。
八、合理损耗:
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拆封和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按本合同第一、三、四条的约定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产品按所附使用书及清单执行。
十一、结算方法及限期: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十二、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且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物货款5%的违约金;
4、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应对每台车辆单独开具车辆上户发票,开票信息详见附件(附件由甲方提供整理)。
    十五、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炎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七、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法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法人(签字和盖章):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炎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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