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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法院食堂工作团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法院食堂工作团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法院食堂工作团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ZB-FW-20190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38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法院食堂工作团队采购项目
2.2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2.3招标范围:食堂早餐、中餐、加班餐烹饪(团队成员:1名经理兼库管、2名厨师、1名面点师、2名改刀、2名服务员,共计8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地点: 长春市光机路与福源街交汇。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后成立企业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即可)。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6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开户许可证;(3)提供近半年(2018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六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长春高新法院食堂工作团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BHZB-FW-201908001的长春高新法院食堂工作团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法院食堂工作团队采购项目
2.2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2.3招标范围:食堂早餐、中餐、加班餐烹饪(团队成员:1名经理兼库管、2名厨师、1名面点师、2名改刀、2名服务员,共计8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地点: 长春市光机路与福源街交汇。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2月31日后成立企业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即可)。
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五楼招标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开户许可证;(3)提供近半年(2018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38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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