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二郎坝镇板苍坝村四组田三坡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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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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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索 引 号 | 01604290-2019-000310 | 发布机构 | 宁强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
宁强县二郎坝镇板苍坝村四组田三坡道路建设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人为宁强县二郎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交通部《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专家委员会于201年3月29日完成宁强县二郎坝镇板苍坝村四组田三坡道路建设工程的评标工作,并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汉中市北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14278.72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谭利宏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121335029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1)G37109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蒲城县县道306高阳镇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 |||||
项目总工 | 李军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5)G37104 | |||
职称证 | 高级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蒲城县县道306高阳镇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横山县白界镇至党岔镇徐阳路段改善工程 | 项目全长16.479k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级为三级。 | ||||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榆林市秦通建工有限公司 | 510355.86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周吉祥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080004814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1)G33018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省道201线黄龙至合阳段三级工程修复工程 | |||||
项目总工 | 高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1)G33022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子洲县苗南田庄至南沟岔段三级工程改建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子洲县苗南田庄至南沟岔段三级工程改建工程 | 该项目总长12.388km,路基石方、涵挡排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等。 | ||||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6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张东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121336929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4)G35102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长武县大兴村至芋元村道路建设工程 | |||||
项目总工 | 康军岐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5)G37118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麟游县花两路经酒房麻夫至麟凤界公路改建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麟游县花两路经酒房麻夫至麟凤界公路改建工程 | 该项目长约12.218km,公路等级为四级。 | ||||
招标人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对中标侯选人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管理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5、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管理单位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916-4221069
监督部门: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916-4221348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