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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采购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568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7〕6568号
品目
采购单位达茂旗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6: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0: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达茂旗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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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达茂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窗帘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568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纺织用料\其他纺织用丝、线、布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窗帘布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7、供应商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04日 09: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09:30
工作时间 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人名称: 达茂旗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达茂旗百灵庙镇
采购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2020104000613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人定湖分理处
行政主管部门: 达茂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540200137
采购文件: 达茂法院窗帘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584,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6458112 货物 1 1.0 窗帘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达茂旗人民法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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