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48982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3/27 10:43:47 |
项目名称: 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 |
项目地点: 泉州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65.8395万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48982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3/27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泉州市 | |
招标人名称: 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民委员会 | 招标人代码: 54350524ME10171550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102761765286B |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投标邀请书 中天建【2019】安溪招字第030号 致: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坤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百中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约66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5.839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 /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1 日(含节假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8室)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现场提供。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捌仟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 邮编:3624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8室,邮编: 362400 电子邮箱: 451463324@qq.com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标段
标段: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48982001001 | 标段(包)分类: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标段(包)名称: 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 |
标段(包)内容: 投标邀请书 中天建【2019】安溪招字第030号 致: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坤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百中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约66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5.839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 /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1 日(含节假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8室)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现场提供。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捌仟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 邮编:362400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8室,邮编: 362400 电子邮箱: 451463324@qq.com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合格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 /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