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安阳市东南营小学(商务区校区)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新建安阳市东南营小学(商务区校区)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新建安阳市东南营小学(商务区校区)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 | GBJS2019KS038 | ||||||||||
招标人 | 安阳市东南营小学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方式 | 15003728119 | ||||||||||
公示时间 | 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3月29日 | 中标时间 | 2019年3月25日 | ||||||||||
质量目标 | / | 设计周期 (日历天) | 勘察周期20日历天; 方案设计周期20日历天; 初步设计周期2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安阳市朝霞路与岳飞街交叉口西北 | 建筑面积(m2) | 本项目建设用地4.25公顷(约64亩),总建筑面积约39200平方米 | ||||||||||
结构层数 | / | ||||||||||||
中标范围 和内容 | 该项目校园整体规划设计、建筑及室外附属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程变更技术处理和手续办理、设计技术交底、室内外管网、室外附属工程等,协助甲方办理报批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派驻工地代表(其中日照分析及其第三方评审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等。 | 中标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价格评审 (分) | 服务承诺 (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分) | 企业荣誉(分) | 人员配置(分) | 勘察技术标(分) | 设计方案(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嘉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贾晓明 李铁 | 29.93 | 2.00 | 9.00 | 9.00 | 14.00 | 4.53 | 26.48 | 94.94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1994000元 | 何红 王平征 | 29.88 | 2.00 | 6.00 | 3.00 | 11.00 | 4.38 | 24.96 | 81.22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0000元 | 戚志峰 邓世顺 | 29.58 | 2.00 | 6.00 | 0.00 | 12.00 | 4.38 | 24.14 | 78.10 | 3 | |
河南嘉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三证合一91410500766233510W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勘察:李 铁:41010519800318271X 设计:贾晓明:220104196902124133 | |||||||||||
资质等级 建筑设计乙级 证书号:A241012747—6/6 岩土勘察乙级 证书号:B241024543—6/4 | 负责人证书编号 勘察:AY154100553 设计:024100365 | ||||||||||||
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三证合一914105051721997224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勘察:王平征:410526197108098273 设计:何 红:410503196411011522 | |||||||||||
资质等级 建筑设计甲级 证书号:A141009870—6/6 岩土勘察甲级 证书号:B141009870—6/3 | 负责人证书编号 勘察:AY084100322 设计:024100366 | ||||||||||||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三证合一914401067418583113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勘察:邓世顺:412921197804254032 设计:戚志峰:440106197212040096 | |||||||||||
资质等级 建筑设计甲级 证书号:A144055561—6/3 岩土勘察甲级 证书号:B141009194—10/7 | 负责人证书编号 勘察:AY074100293 设计:1044017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内容为隐藏内容,登录后即可查看,新用户请注册!
客服热线:400-0606-000咨询电话:010-588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