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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明月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应急除雪保障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明月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应急除雪保障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
1.项目名称:应急除雪保障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编号:ZJXR-2018-JC09   
4.项目内容: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采购单位

应急除雪保障设备
3台
205
德清县明月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C.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若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有异议,将不予受理、答复。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商会大厦5楼505室(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按以下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资料不齐将被拒绝),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填写磋商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并填写);
2) 磋商单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时原件备查)
3) 磋商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时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和复印件。
四、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竞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评标时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公证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等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而供应商却无法提供的,其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将被作无效竞标处理。】
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磋商响应方的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D.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
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18年12月13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本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
六、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7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14:00止(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8年12月17日,14:00正(北京时间);
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商会大厦5楼505室(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采购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应备注本项目编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竞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12月  14日下午14时前到达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的保证金帐户,否则其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保证金提交单位与报名单位必须主体一致。)
3.形    式:以汇票、电汇或银行转帐等非现金方式;
4.单位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
5.开户银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6.银行帐号:201000200348415。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德清县明月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72-8060675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商会大厦5楼505室
九、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十、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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