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鹤庆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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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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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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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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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大理州鹤庆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附属工程投标邀请书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大理州鹤庆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附属工程426b3f19-9ded-40af-b8b1-bfabcdcab38d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426b3f19-9ded-40af-b8b1-bfabcdcab38d | ||
建设规模: | 附属工程总投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1元426b3f19-9ded-40af-b8b1-bfabcdcab38d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12-07 08:30 |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2018-12-13 17:00 |
备注: | 无 |
建设单位: | 鹤庆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经办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办公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移动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办公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移动电话: | 13577240515 |
标段编号: | GC532932201800029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理州鹤庆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附属工程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12-28 14:30 |
开标地点: | 鹤庆县一号开标厅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24.69845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附属工程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6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不含临时)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要求: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至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贰级建造师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 |
其他: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后具有行受贿犯罪档案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 4、省外企业须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资料; 5、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原“无拖欠工资证明”更名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投标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信用记录信息。若查询到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若为云南省外企业的,由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自行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投标报名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活动; 8、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8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18-12-27 16:0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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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