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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第一中学信息化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柘荣县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6]HHTC[GK]2018001的柘荣县第一中学信息化系统升级扩建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柘荣县第一中学信息化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8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陆拾捌万捌仟零柒拾捌元柒角捌分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中 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要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和《软件和技术服务合同》2份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柘荣县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5天的设备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项目全面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3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验收合格后5年内分5期支付,第一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
2 20 验收合格后5年内分5期支付,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 20 验收合格后5年内分5期支付,第三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 20 验收合格后5年内分5期支付,第四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
5 20 验收合格后5年内分5期支付,第五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项目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30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蕉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柘荣县第一中学乙方:福建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柘荣县荣华路92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杨良雄单位负责人:陈和康
委托代理人:
杨荣容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033906398 联系方法:18650501318
开户银行:建行柘荣县支行开户银行:中行宁德分行东湖支行
账号:35001687707052500368账号:423464044002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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