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昌平路食堂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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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昌平路食堂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昌平路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1203-008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LB201811-498) 3、预算编号:05-18-60652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昌平路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包含土建工程、拆除工程、墙身工程、门窗修缮工程、楼地面工程、涂料工程、电气工程、水卫工程、室外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50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5、交付地址:上海市昌平路990号。 6、交付日期:工期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2-06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2-11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4)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年12月06日 15:00:00至2018年12月13日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06日至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进行验证并购买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2-17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年12月17日13:15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2)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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