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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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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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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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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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海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更正公告
报送时间:2018年12月6日
采购项目名称:海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RHP-C181800993151-1
采购人名称:海兴县商务局 |
采购人地址:海兴县海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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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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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4日 |
更正事项:投标人资格条件更正 |
更正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做出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条修改为“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2018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修改为“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2018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10.6修改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018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表第5项,修改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018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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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18年12月6日 |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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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备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