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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实验小学足球场改建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实验小学
乙方:福建省奥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BLZX[GK]2018009的泉州市实验小学足球场改建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产地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指标等
1 1-1 其他体育设备 其他体育设备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赛斯 30MM高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贰仟肆佰捌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县后街50号;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a、《招标文件》的约定; b、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c、图纸和技术资料; d、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a.中标人应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制造标准及验收标准等有关资料,上述资料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的出厂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b.按照出厂标准、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及验收的标准、行业相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规定、《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c.符合要求的投标样品既作为符合图纸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评标依据,也作为工程施工制造的参考技术标准。同时也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d.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约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利义务后。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10.2 乙方若延迟交付,每延迟一日偿付3000元违约金。 10.3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 称:泉州市实验小学八人制足球场改建
2、建设单位:泉州市实验小学
3、项目规模:约2400㎡
(二)设 计依据
1、《体育建筑规范》(JGJ31-2003)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
2、GB/T20033.3-2006《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3部分: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
3、国家建筑标准设 计图集08J933-1《体育场地设施(一)》
4、JGJT280-2012《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5、GB/T20394-2013《体育用人造草》
6、DBJ/T13-250-2016《福建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
7、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国家标准
(三)改建方案
1、在不改变现有功能布局的前提下改建现有足球场为八人制足球场。
2、足球场四周新建排水沟,旧排水沟回填;新旧排水沟中间区域破除,根据场地标高要求重做基础。
3、足球场铺设30mm高免填充足球场专用人造草坪。
4、足球场西侧绿化带新增4套灯柱灯具补充夜间照明。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产品要求
1、30mm高免填充高耐用足球场专用人造草
材质:直曲草均为高耐用聚乙烯草纤维(PE);
颜色:直草橄榄绿或翠绿,曲草翠绿+橄榄绿同孔;
生产方式:草簇编织直线走针型,直曲草隔行编织;
草线磅重(Dtex):直草为V型单丝草,12000Dex,6根;
曲草丝为8800Dext,8根,深浅各四根;
直草草高(mm):30(±2mm);
曲草技术标准:草丝伸展长度30(±2mm),卷曲整体草面高度,20mm(±2mm),整体草面保持水平;
行距(Inch):3/16英寸;
针数/m:210针/m(±5针/m);
50mm白色功能线;
基布材质双层高耐用PP(无网格布)
底背胶水层:环保可回收聚烯烃
底背胶水层颜色:无色透明
环保性能:人造草草丝、基布、底背胶水层均为环保可回收聚烯烃,提供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产品质保:产品质量保证不低于五年,使用寿命不低于八年,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服务书。
2、中标人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各项指标进行供货,所提供的样品各项参数指标均需与采购文件中各项参数指标相符一致或优于。
3、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工作范围
4.1中标人必须能提供《泉州市实验小学运动场建设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中的全部材料、设备及工具,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材料及施工采购。
(2)项目的技术服务、深化设 计、送审、施工、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3)工程过程包括:设 计、送审、施工、初步验收和移交、试用、正式验收、保修、维护。
(4)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和免费质量保修期外的有偿服务。
4.2中标人拟提供材料、货物须为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的且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材料、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4.3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下列伴随服务(或义务):
(1)供货
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材料、货物、配件及工具,并负责所供材料、货物、配件及工具的包装、运输至采购人所指定的施工地点负责施工、管养直至验收合格。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勘察,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进一步深化设计的图纸及方案,经采购人及设计院审核通过后实施施工。确保所有货物能符合现场施工要求,满足项目使用需要。
(2)质量保证及要求
①中标人保证按自身的承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原厂生产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技术性能最先进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合格证明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产品。
②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出现任何货物质量问题,都由中标人免费维修、损坏的需更换产品及配件。
③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④执行的标准及要求:
a、《招标文件》的约定;
b、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c、图纸和技术资料;
d、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
(3)施工
中标人应根据存在问题和不足及现场实际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深化施工图纸,并得到设计单位、采购人的审定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货物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数量、地点及时间运送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并负责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工作。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承诺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与工程的其他项目施工单位(如土建、采购人及正在施工的部门)配合施工,如施工工作有交叉应预先通知并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的水、电的水源和电源在相应区域内由土建单位(或采购人)提供,费用与土建单位(或采购人)按实结算。施工过程中应紧密配合土建、水电单位的施工进度,做好工期、工序配合,中标人不再向土建方交纳土建配合费,但不包括供应商施工过程中的由于自身造成其他方物体破坏的修复费用。
(4)文本资料(需移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和在初验过程中需提供的核对资料)
-----技术说明书(含材料、设备的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及竣工图纸;
-----原产地证明(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及提供本批材料的制造厂产地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施工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
-----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
(5)验收程序
货到采购人材料进场报验、中间验收及正式验收三个阶段,每一阶段的验收均由采购人的项目工程师(含监理单位)负责,各参与部门配合。
a.材料进场报验:因可能产生变更,投标时的工程量不一定是最终的施工量,所以货物采购计划和内容应分期申报,先报采购人批准,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因中标人未经批准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完全承担。材料设备进场后,由采购人的项目工程师和采购人组织人员(含监理单位)与中标人共同进行数量及外观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经验收后仍由中标人保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按已施工完成并通过中间验收的量为准。
b.中间验收:当中标人完成一定的工程量后,书面通知采购人的项目工程师和采购人(含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该验收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验收结果以已完成工程量相关的验收报告为准,并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验收报告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表、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单、更改审核单、工程施工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只有以上报告齐全才拨付工程进度款。
c.正式验收:项目施工完毕能正常使用后,由采购人(含监理单位)、中标人,进行联合正式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检验合格证书,验收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内容主要是施工工程量的确定和检查各种中标人检测记录完整性。正式验收通过后即进行项目的移交,在移交前的保管工作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移交前的任何责任。正式验收期间应提供的验收报告有:完成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范围及竣工资料(含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检测记录表、强制措施条文检测记录表、工程(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表等)。
工程管理: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施,并提供除上述记录外的其他相应的其它记录。
各种记录一式6份。
中标人必须提供货物的完税票据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手续。
(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提供: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项目在正常施工、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施工测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不低于五年,使用寿命不低于八年(国家和厂家对材料设备另有超过该保修期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免费质量保修期从中标人获得采购人正式颁发的书面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中标人的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
4、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5、中标人应在福建省设立售后服务点,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维护技术人员和零备件,当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报修的通知时,保证能在24小时内到现场维护,48小时日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代用方案供采购人使用。违反此条每次从工程尾款或履约及维护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整。
6、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采购人。
14.3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实验小学乙方:福建省奥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县后街50号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22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尤嘉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120608627联系方法:1380592632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
账号:账号:2304012830002641

签订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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