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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麻风病实验室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宁德市迪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YS[GK]2018012的寄生虫麻风病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光学仪器 生物显微镜 2 进口 196000 392000 徕卡 DM3000 LED
1 1-2 医用光学仪器 生物显微镜 1 进口 67500 67500 徕卡 DM2000 LED
1 1-3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激光仪 1 国内 199600 199600 国雄光电 JZ-2型
1 1-4 显微镜 体视显微镜 1 进口 28900 28900 徕卡 Leica EZ4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3号市疾控中心五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成交供 应商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设备、安装材料运送到采购人要求的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 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验收合格后
2 5 质保期过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货物正常运转后壹年。
10、违约责任
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 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宁德市迪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北路13号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商贸街6号(东侨花苑)2幢2层2-H、1层2-2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露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善荣
联系方法:13509550388 联系方法: 1571500339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账号:账号:8111301012100211952

签订地点: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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