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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业局全省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漯河示范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179号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漯河市农业局委托,就漯河市农业局全省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漯河示范区建设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漯河市农业局全省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漯河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采购预算:
A包采购预算:人民币12228000元整。
B包采购预算:人民币1602000元整。
各包段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包段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无效。
三、采购需求:
A包:漯河市农业局农田“四情”监测及区域站物联网平台建设软硬件设备
虫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农田小气候信息采集系统;孢子信息自动捕捉培养系统;农业生态远程实时监测系统;无线自动控制系统;信息处理系统;辅助设备等
B包:漯河市农业局市级总控平台建设软硬件设备
小间距LED显示屏;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UPS电源;音响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等;
(本公告仅列举主要采购货物名称,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资格要求中营业执照原件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其它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不接受散页递交。)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lhjs.cn)”完成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年12月6日8时0分至2018年12月13日18时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3、技术服务电话:
李耀辉 15639180566 徐凯利 18003713782 侯泽15215725182
说明: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在开标时进行。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递交和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均将被拒收。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工商联大厦九楼)。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采用电子化评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时,评标委员会将以纸质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人工方式进行。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上午09:00.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八、采购人及集采机构信息:
采购人:漯河市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漯河市黄河路870号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0395-3166879
集中采购机构: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漯河市黄山路25号
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漯河日报》上发布。中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本项目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监督电话: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十一、其它:本项目采购中心不收取标书费及其它任何服务费。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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