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甲供水泥(四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甲供水泥(四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甲供水泥(四期)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合同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货物制造商
品牌
投标价(元)
中标候选人
A包
贵州贵安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震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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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兴凯惠丰物资有限公司
水城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海螺”牌
2348465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鑫金源物资有限公司
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
“水钢”牌
27104099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电话:0851-83937835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管处,电话:0851-85992250。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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