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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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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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畜牧兽医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81271468688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单一来源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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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53号)和《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金市农通〔2012〕115号)要求,对规模猪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无害化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对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经费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金华市莱逸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市本级唯一一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财政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实行死亡生猪“跨区联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根据《金华市本级死亡生猪跨区域联动无害化处理实施细则》(金市农通〔2016〕57号)要求,婺城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金华市莱逸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跨区联动的承接方,金东区、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及市直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委托其进行。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婺城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共处理市直属(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死亡生猪18282头,需要政府补助146.256万元。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建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婺城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金华市莱逸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婺城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金华市莱逸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婺城区雅畈镇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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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018年10月16日,专家组对金华市直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采购方式进行专家论证,经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53号)和《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金市农通〔2012〕115号)要求,对规模猪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无害化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对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经费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财政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实行死亡生猪“跨区联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根据《金华市本级死亡生猪跨区域联动无害化处理实施细则》(金市农通〔2016〕57号)要求,婺城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金华市莱逸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跨区联动的承接方,金东区、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及市直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委托其进行。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婺城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共处理市直属(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死亡生猪18282头,需要政府补助146.256万元。 专家组一致建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婺城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金华市莱逸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地址: 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周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82468735
传真: 0579-82465785
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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