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防爆、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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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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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防爆、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宛城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10日 18:17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12月03日 | 中标日期 | 2018年12月10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善民、王晓、李鹏舫 | ||
总中标金额 | ¥17.1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采购单位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阳市孔明路与两相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防爆、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阳市孔明路与两相路交叉口
二、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工业路137号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防爆、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JZC[2018]JZ236
审批编号:WCZC[2018]JZ023
四、采购内容:防爆、安检设备一批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2018年12月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评审时间:2018年12月7日 下午14:30
八、评审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九、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李善民、王晓、李鹏舫
十、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郑州一泓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兴达通苑东单元20号楼75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主要成交标的:
服务要求:质保期限三年
十一、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伍元整(小写:¥2565.00元)。
十二、结果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结果公告在采购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四、结果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竞争性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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