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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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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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违规事项名称 |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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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型 | 违法 |
违规对象 | 北京中汽嘉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违规日期 | 2018-12-10 |
说明 | 2018年12月10日,潜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第三包)在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人为潜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北京惠丰佳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汽嘉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鼎盛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该项目《询价文件》“供应商的报价函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约定, 询价小组将两三家企业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
通报部门 |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16、供应商的报价函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并予以披露,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约定。 |
处罚结果 | 对北京惠丰佳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汽嘉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鼎盛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