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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购买微波消解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
乙方:厦门普析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AD[CS]2018004-1的武夷山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购买微波消解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1 国内 245000 245000 屹尧、天美、和泰、舒美 TOPEX、UV-1000、Master-S15、KQ2200-V
合计: 24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迎宾路中段质监局大楼;
4.3交付条件:按业主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安装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5 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的,在正常使用满1年后的10个工作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投标方设计方案及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①质量保证期:壹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将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③保修期外:乙方将在设备使用地区委托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收配件成本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④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的,按承诺提供服务。
(2)甲方权利
违约金及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甲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3)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①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武夷山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乙方:厦门普析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武夷山市迎宾路中段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22号之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俞东富
委托代理人:
许先生
委托代理人:
俞东富
联系方法:18250998759 联系方法:183592229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账号:账号:35101536001052519969

签订地点:武夷山市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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