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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原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1~3#楼)外立面改造工程控制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648550.89元【其中:预算价7860455.0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357231.90元,规费562779.59元(其中:社会保险费511914.94元,其他50864.65 元),税金868084.37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 0元】。
本项目扬尘防治费为77188.41元。
经招标人调整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57231.90元,规费562779.59元(其中:社会保险费511914.94元,其他50864.65 元),税金868084.37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 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打“◆”号项目)(投标人自行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备注:
①项目中同时采用一般计税法及简易计税法时,请投标人填写税金金额,税金金额=一般计税法部分的增值税金额+简易计税法部分的税费金额。
②如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打“◆”号项目)的主要项目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不一致,则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为准。
 
 
招标人(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机构: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日期:2018年12 月18 日 
附件:主要项目清单(打“◆”号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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