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1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厂家的变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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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关于2019-2021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厂家的变更通告
各有关单位:
现对《关于公开征集2019-2021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厂家的通告》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现场集中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等),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变更为: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确实无法提供的,请提交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通告附件2授权委托书更正如下: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递交2019-2021年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厂家入库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递交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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