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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引水泵站运行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福建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MZZJ[GK]2018005的内河引水泵站运行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承包任务与责任范围 1、泵房水泵设备及高低压电控柜含自控PLC中控系统,每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管网和阀井每十天巡查一次,发现故障或人为破坏、损坏设备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制止并上报。每天对取水部头格栅进行打捞清理,每周对泵房进行清洁打扫1次。每月最少对泵池清淤和细格栅池的清淤与杂物打捞处理1次。(采购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泵池与格栅池进行必要的清淤打捞。) 2、泵池及细格栅池的清淤的杂物应采用袋装,当天及时处理(自行联系垃圾中转站),管网及阀井的维修或维护应设置相应防护及警示措施,并在抢修或维护后对现场这边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整洁。 3、遇节日或检查视察等活动,中标方必须按业主安排增加人员,提前或增加对机组设备和沿途管网设施进行检测巡查,确保设备及管网稳定安全运行。 4、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 4.1泵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2泵站运行管理制度。 4.3交接班制度。 5、承包责任及其费用包括: 5.1管理维护所需设备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5.2管理维护所需的人员,办公产所,住宿,车辆工具,设备和船只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内河管网及沿途13个阀井的设备更换所需的相关辅材、工具设备等,但不包括泵房和前后2个阀井的相关设备及辅材、工具等主设备维修,保养及改造,如有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人员配置 1、泵房值班人员:10个,综合月薪不低于3000/月(含社医保) 2、西洋坪桥下值班人员:1人,综合月薪不低于2000/月(含社医保) 3、橡胶坝值班人员:1人,综合月薪不低于2000/月(含社医保) 4、泵房保洁人员:1人,综合月薪不低于800/月(含社医保) 5、取水口保洁人员1名,综合月薪不低于1500/月(含社医保) 备注:以上工资不含税收及管理费。 所配置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效电工证(须提供电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人的人员配置须经过采购人的审核后方可上岗。 管理过程中,如需人事及薪资变动(辞退或增员),须经采购单位批准方可执行。 最终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人员工资,按实际人数结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业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对承包单位进行合同履约、服务质量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引水泵站管理考核办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12个月平均分配年度承包总金额,当月验收合格即拨付当月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
10、违约责任
1、违反《引水泵站管理考核办法》第1、2、3、11、12、13、14、19、20、21、22、23、24条规定,管理维护公司警告一次,责令管理公司扣除相关管理人员100元。 2、违反《引水泵站管理考核办法》第4、7、9、10、15、16、17条规定,管理公司严重警告一次,责令管理公司扣除相关管理人员200元。 3、违反《引水泵站管理考核办法》第6、8、25条规定,管理公司严重警告一次,责令管理公司扣除相关管理人员4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管理维护公司调整管理人员出泵房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终止管理维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乙方:福建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33号住所:芗城区钟法路与江滨路交叉口龙宝花园3幢203室
单位负责人:蔡元利单位负责人:肖世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59699192 联系方法:1895961198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支行
账号:账号:161030100100018792

签订地点:芗城区水仙大街信合大厦旁污水提升泵综合楼内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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