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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YDCG[GK]2018058的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60天内(以政府采购网上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完成项目试运行、培训、应用推广、项目验收等全部内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内容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应用示范系统建设、运行支撑环境建设。5.1地理信息数据建设 一、工作任务 根据项目需求,结合泰宁县现有数据情况,补充生产和更新泰宁县范围内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按照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整合改造,构建政务版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和公众版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研发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建库管理和维护更新,利用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公共地理框架数据进行建库管理和维护更新。 (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补充生产 (1)大比例尺1:500地形图航测成图:采用航测法,测制泰宁县主城区、朱口镇以及明清园共计约6.14平方千米范围大比例尺1:500地形图,并制作1:500DOM。 (2)地名地址数据补充生产:补充采集覆盖泰宁县主城区、规划区和重点乡镇集镇地范围约为7平方千米的地名地址数据。 (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整合与建库 (1)大比例尺DLG数据整合:利用现有2008年-2014年1:1000、1:500DWG格式数据和补充生产大比例尺1:500地形图数据成果及其元数据,并根据资料情况对其核心框架要素数据进行改造;其中,1:1000DLG数据整合面积约32平方千米;1:500DLG数据整合面积约30平方千米。 (2)影像数据整合:实现对现有覆盖泰宁1:1万影像、资源一号影像、农村土地承经营权影像数据资源及其元数据的规范化整合。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研发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入库、日常更新维护。 (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对上述整合后的大比例尺1:1000DLG数据约32平方千米、1:500DLG数据约30平方千米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入库处理。 (三)公共地理框架数据整合建库 (1)地理实体数据生产:利用整合更新后的1:1000、1:500DLG数据成果,生产覆盖泰宁县主城区、规划区和重点乡镇约62平方千米的1:1000地理实体数据。 (2)地名地址数据更新与整合:在现有数据基础上,对泰宁县全县域行政村以上地名数据进行更新,并对补充采集的泰宁县主城区、规划区和重点乡镇集镇地面积约为7平方千米的地名地址数据进行整合与标准化改造,形成标准的地名地址数据。 (3) 影像数据整合:按照公共地理框架数据整合标准,对泰宁县不同分辨率的影像数据进行整合,同时生产框架影像切片数据。 (4)电子地图数据生产:利用整合更新后的1:500比例尺DLG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生产泰宁县主城区及规划区范围62平方千米18-20级矢量电子地图。利用现有的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生产覆盖泰宁县全域的影像电子地图。 (5)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数据生产:利用无人机低空数码倾斜航空摄影技术手段,完成泰宁县测区5.6平方千米优于0.05米地面分辨率的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数据获取、像控测量及三维建模工作。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数据采集及建模范围覆盖泰宁县主城区、泰宁院子和明清园,其中主城区和泰宁院子面积为5.54平方千米;明清园面积为0.06平方千米。 (6)三维地形模型数据生产:利用高分辨率影像和数字高程模型生产全县域1528.82平方千米三维地形模型数据。 (7)街景数据生产:采集泰宁县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主要道路约50千米的街景数据。 (8)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建设:通过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管理系统(利用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对整合后公共地理框架数据(不区分政务版、公众版)进行入库处理,最终建成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库。 二、技术要求 (一)数字基础 (1)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投影带中央子午线取117°00′00″。 (4)时间基准:测量与记录时间采用公历,北京时间。 (5)等高距:1:500地形图为0.5米。 (二)产品规格要求 (1)矢量数据产品 1)成图比例尺:同源数据比例尺。 2)数据格式:GDB格式。 3)提交形式:按数据库形式提交。 4)产品精度:原则上与源矢量数据精度一致。 5)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成果。 (2)基本地理实体产品 1)成图比例尺:同源DLG数据比例尺。 2)数据格式:GDB格式。 3)提交形式:按数据库形式提交。 4)产品精度:原则上与提取基本地理实体所使用的源DLG数据精度一致。 5)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成果。 (3)影像数据整合产品 1)成图比例尺:同源数据比例尺。 2)数据格式: IMG/RRD格式 3)提交形式:按文件夹提交。 4)影像分辨率:原则上与源数据分辨率一致。 5)产品精度:原则上与源数据精度一致。 6)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成果。 (4) 地名地址数据产品 1)数据格式:GDB格式。 2)提交形式:按数据库形式提交。 3)现势性:优于2018年9月。 4)产品精度:空间数据主要选用1:500、1:1000地形图作为基础底图。 5)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成果。 (5)电子地图产品 1)数据格式:配图成果工程文件和电子地图瓦片成果。 2)提交形式:按分区提交。 3)产品精度:与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的电子地图成果无缝对接,色调一致。 4)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两套成果。 (6)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数据产品 1)数据格式:OSGB格式。 2)提交形式:按分区提交。 3)分辨率:0.05米地面分辨率。 4)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 (7)三维地形模型数据产品 1)数据格式:MPT格式。 2)提交形式:按分区提交。 3)产品精度:原则上与源数据精度一致。 4)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 (8)街景数据产品 1)数据格式:MDF格式。 2)提交形式:按数据库形式提交。 3)产品成果: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 (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需具备视图管理、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查询定位、地图管理、数据版本管理、数据质检、系统管理等功能,对多尺度、多数据源的海量基础空间数据进行科学存储与规范管理。 5.2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开发 一、工作任务 按照《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设计书》的要求,泰宁县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三明市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运维管理系统与在线服务系统,搭建泰宁县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门户网站;公众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天地图·泰宁”依托“天地图·三明”的运维管理系统与在线服务系统,搭建“天地图·泰宁”门户网站。 泰宁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泰宁县专业部门、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二维地图、空间查询、空间分析、目录查询等丰富的地图服务和功能服务,实现泰宁县公共地理框架数据与专业部门数据的发布、共享、浏览及开发应用;同时实现与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数字福建地理空间框架、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的连通与服务聚合。 二、 技术要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1)技术路线明确,技术具有先进性及延续性。 2)平台分为在线服务系统、门户网站及运维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各系统间逻辑结构清晰,且松耦合,各系统可独立部署,也可集成形成完整的平台。 3)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具备完善的系统容灾能力。 4)更新维护简单、方便,更新维护过程中要求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尽量减少宕机时间。 5)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通过软硬件条件的不断升级来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 6)软件应提供便捷的安装和部署模式,提供中文的安装文档及使用手册。 (二)门户网站技术要求 1)界面要求设计新颖、美观、简洁,能够充分体现公共服务平台的理念,各模块界面风格要求保证一致。 2)栏目设置要求合理,操作简单明了,各部分功能按钮要求提供提示信息,长事务尽量提供向导式的操作。 3)门户网站系统设计时,充分考虑业务的变化。应尽可能参数化设 计,以便为使用方的业务发展提供最大的灵活性,在引入新业务时不需要修改软件。 4)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门户网站采用B/S模式开发,提供用户注册、用户登录、地图浏览、地名地址查询、空间查询、资源浏览、服务检索、服务申请、快速定制以及应用开发等功能,实现与省级、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5)公众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天地图·泰宁)门户网站采用B/S模式开发,提供电子地图、个性地图、专题应用、开发中心等模块,实现用户注册、用户登录、地图浏览、资源检索、服务查询、服务申请、快速定制以及应用开发等功能,实现与国家、省 级、市级天地图互联互通。 (三)在线服务系统技术要求 1)能够提供符合国家关于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城市等文件要求的服务,如WMS、WFS、CSW、WMTS、WFS-G等OGC服务。 2)应充分考虑平台功能的扩展,应提供丰富、合理的开发接口,方便用户进行二次开发。 3)主要依托数字三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在线服务系统。 (四)运维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能够提供对数据库、软件系统、地理信息服务、用户访问、平台日志等的监控。 2)对用户非法访问能够有效控制,对于非法访问及时预警,有效保证平台及数据的安全。 3)能够进行用户访问量、访问区域的统计,为后续的服务、数据更新提供参考。 4)能够有效地对数据库、数据、服务、平台功能、用户信息等进行管理、维护。 5)主要依托数字三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运维管理系统。 5.3应用示范系统开发 一、工作任务 根据泰宁县实际情况,基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泰宁县公务用图系统,对接泰宁县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泰宁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典型示范应用系统将紧密结合建设单位的应用需求,在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和公共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建设。通过示范应用系统建设,积累成功应用的经验,以推进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和公众用户中的推广应用,产生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他行业部门应用将在二期建设中推广。 (1)泰宁县公务用图系统建设 该系统将以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成果为基础,利用泰宁县已有的安卓平板电脑,开发移动终端公务用图系统,为方便用户快速浏览泰宁县自然人文、掌握社会经济信息,更快地应对突发事件,为全面展示泰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提供可靠的保障。 系统建设时,泰宁县公务用图系统部署在安卓平板电脑上,所使用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均由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提供,提供方式为离线拷贝方式。 (2)泰宁县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对接 数据对接:将水利专题数据转化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通过在线访问的方式应用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的矢量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数据。 功能对接:通过服务接口在线调用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电子地图、查询地名数据服务等。 (3)泰宁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对接 数据对接:通过在线访问的方式应用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的矢量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数据。 功能对接:通过服务接口在线调用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电子地图、查询地名数据服务等。 二、 技术要求 (1)应用示范应基于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服务资源和API(应用程序接口)进行开发建设。 (2)数据建设标准化,系统行业数据库设计符合各应用部门行业国家标准。 (3)技术路线明确,技术具有先进性及延续性。 (4)以需求为导向,系统功能设置充分考虑应用部门实际需求。 (5)更新维护简单、方便,系统管理维护简单、易用。 (6)软件应提供便捷的安装和部署模式,提供中文的安装文档及使用手册。 (7)提供软件安装部署及使用相关培训。 5.4运行支撑环境与政策机制建设 建立能够支撑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实施及建设成果长期应用的局域网的软件环境、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和机房环境;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和应用所遵循的数据规范、服务规范、应用规范、管理办法、长效机制等,全面支撑“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运行与应用。 (一)运行支撑环境建设 运行支撑环境建设所配备软硬件包括:PC控制台电脑1台、图形工作站1台、交换机1台、服务器机柜1台、UPS电池1台、防火墙1套、数据库服务器1台、应用服务器1台、存储1台、三维GIS桌面软件1套、街景发布软件1套,需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二)标准规范建设 根据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编写《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用户指南》和《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共2个规范和管理办法。其余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均参照或引用基础测绘项目的成果。 5.5 项目建设保障 在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开展多项建设保障及技术支持工作,包括需求调研、技术设计书编制、评审;各标准规范的整理、分项目成果及文档资料整理、光盘刻录及归档;验收竣工材料准备及打印、汇报演示材料制作及汇报、专家评审及答疑,竣工验收会务准备;学习培训、项目宣传及应用推广等;并积极与项目参建各方沟通联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验收期次:1次 (二)验收期次说明: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设计书、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要求: (1)乙方提供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必须经过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合格或权威技术部门、专家验收。 (2)信息平台系统初验:1)系统初验由乙方负责,甲方派相应技术人员参加。2)在系统初验期间,乙方应在技术设计书基础之上与甲方进一步明确测试内容,遵循国际标准或经各方认可的通用测试方法,对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3)在初验期间如发生故障和障碍,应作详细记录,查明原因并写出相应的分析报告。系统初验结束后,乙方应将测试报告完整移交给甲方,经甲方共同认可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至少1个月)。 (3)信息平台系统终验:1)系统试运行结束,乙方完成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相关配合工作内容,经各方确认后可对系统进行终验。2)系统终验组由甲方、乙方人员共同组成。 (4)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5)终验时间和验收项目由双方在终验前根据合同共同确定。 (6)整套系统项目需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甲方有权委托我国具有相关资质的权威部门或权威技术专家对成果进行验收,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7)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15%(支付期次说明: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队伍进场,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提交航测数据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30%(支付期次说明:其他数据生产完成并通过相关权威资质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支付期次4:支付比例20%(支付期次说明:公共平台和应用示范系统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权威资质部门验收(或检测)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支付期次5:支付比例20%(项目完成后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抽查合格并按要求整改完善提交全部成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支付期次6:支付比例5%(壹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合同总价的5%)。 支付货款时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政府采购验收单及买卖合同原件;税务发票<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免费运维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赔偿,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乙方另需支付合同金额30﹪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合同金额100﹪的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三明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三明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数字泰宁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完成,预期取得的成果包括:数据产品、软件系统、支撑环境和文档资料等。
1、数据产品
泰宁县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矢量数据、影像数据等。公共地理框架数据主要包括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电子地图、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数据、三维地形模型数据、街景数据等。
1.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1:500DLG数据库2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2套成果)
1:1000DLG数据库2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2套成果)
整合后的影像数据2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2套成果)
1.2公共地理框架数据
1:1000地理实体数据库2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2套成果)
地名地址数据库2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2套成果)
政务版和公众版矢量电子地图瓦片成果各2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2套成果)
政务版和公众版影像电子地图瓦片成果各2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2套成果)
倾斜摄影实景三维模型数据成果1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维地形模型数据成果1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街景数据库1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门户网站(政务版和公众版)和应用示范系统。
3、支撑环境
支撑环境包括软件、硬件和网络等环境,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包含PC控制台电脑3台、图形工作站1台、交换机1台、服务器机柜1台、UPS电池1台、防火墙1套、数据库服务器1台、应用服务器1台、存储1台、三维GIS桌面软件1套、街景发布软件1套。
4、文档资料
本项目建设形成的各类项目文档和技术文档均作为项目成果归档,主要包括标准规范、技术设计书、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其他相关资料,均为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6份(其中,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只提供纸质文档1份)。
14.2售后服务。
乙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如售后服务、电话响应、现场响应等)。
(一)信息平台系统免费运维期
(1)免费运维期: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两年(含质保期一年)。
(2)免费运维期内提供系统免费升级服务。
(3)免费运维期内须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乙方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4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4)免费运维期内,乙方应在线答复甲方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甲方技术人员排除系统故障,使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果短时间内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乙方的技术人员到场,则应在接到电话后,安排所需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需服务的系统运行现场。系统若发生问题,乙方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在48小时内进行故障排除,使系统正常工作。免费运维期内,上述工作均不得向甲方或使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免费运维期内,根据实际业务的变更或政策因素调整,在不影响软件整体功能的情况下,乙方须免费对原有软件的功能进行修改、完善;软件如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解决。
(6)系统自身的错误、漏洞等引起的修复工作不受壹年保质期的限制。系统在上线使用期间,一旦发现系统自身存在错误或漏洞等问题,乙方均须免费负责修复,保证系统的安全、正常的使用。
(7)无论是否处于免费运维期内,乙方均应保证在甲方使用该系统时,及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系统运行、开发、升级等的技术支持。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人员必须是从事过同类项目技术支持的人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8)乙方应尽可能详细记录软件系统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以备维修和检查,并帮助甲方建立同样的设备维护记录系统。
(9)乙方应提供厂家原装产品,对产品提供壹年的免费质保期,并提供产品的终身维护,若厂家有提供更长年限的维保服务则以厂家为准,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后产品出现问题,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10)如乙方所提供设备为第三方提供,应由提供方作出针对本次工程的书面保修承诺,保修期后应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
(11)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要求半个小时内维修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甲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
(二)技术培训
结合安装调试,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3其他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乙方: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住所: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志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严盼
联系方法:15860891081 联系方法:1865006091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账号:150301421000334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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