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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鲁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鲁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SJSXM-201807231741
 
一、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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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2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鲁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
原公告地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鲁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
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2室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鲁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
2.项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
3.项目编号:SJSXM-201807231741
4.招标方式:公开
5.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135.793886万元(最高限价为135.793886万元)
三、变更内容
1.原定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13:30。
2.现延期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3:30。
3.原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评分细则为: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商务
部分
(25分)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5分)
胶装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无错漏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双面打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所附内容打印效果均清晰可辨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
(20分)
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社会化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宣传展览、艺术辅导、文化培训、书画笔会、电影放映、读书活动、体育健身、科普讲座、文艺创作)类项目业绩,以上业绩每具备1项得4分,最多加至20分,未提供不得分。
业绩材料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甲方确认单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部分(65分)
人员分工安排
(10分)
投标人配置满足或优于1名管理人员、5名专业人员、6名工勤人员,每个场馆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得3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和人员介绍和人员的从业经验,管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加1分,聘用的工作人员承诺具有“六会”技能,并具有从业经验支持的加3分。
上述证明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承诺须本人签字,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整体运营方案评价(30)
投标人运营方案针对服务需求书3-8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优于或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5分,应答有遗漏或部分满足该条款得2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
本项满分30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日常维护工作方案(20)
投标人日常维护方案针对服务需求书14-15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优于或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7分,应答有遗漏或部分满足该条款得2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对应条款的要求能提供投标人类似运营项目的照片或项目用户确认佐证的,每条款加3分。
投标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0)
投标人提供其拟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分,有针对性、可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工作方案并承诺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得6分,缺一项承诺扣2分。
增值服务(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后期提供有价值的额外服务的情况,承诺若采用价格不调整并经评委会认可的,每提出1项得1分,最多加至4分。
节能环保(1分)
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或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的节能环保产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1分,否则0分。(若名单内产品过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
价格评分
(10分)
一、投标人评标价的确定: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
只有同时满足“①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投标人,方可享受如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对于独立投标人: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或部分投标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6%)+投标人报价中的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
二、价格得分的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所有投标人评标价中的最低价/ 投标人评标价)×价格权重
 
注:只有当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评分细则现变更为: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商务
部分
(25分)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5分)
胶装牢固,目录清楚,逐页编码,页码准确无错漏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双面打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所附内容打印效果均清晰可辨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人业绩
(20分)
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社会化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宣传展览、艺术辅导、文化培训、书画笔会、电影放映、读书活动、体育健身、科普讲座、文艺创作)类项目业绩,以上业绩每具备1项得4分,最多加至20分,未提供不得分。
业绩材料需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或甲方确认单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技术部分(65分)
人员分工安排
(10分)
投标人配置满足或优于1名管理人员、5名专业人员、6名工勤人员,每个场馆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得3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和人员介绍和人员的从业经验,管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加1分,聘用的工作人员承诺具有“六会”技能,并具有从业经验支持的加3分。
上述证明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承诺须本人签字,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整体运营方案评价(24)
投标人运营方案针对服务需求书3-8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优于或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4分,应答有遗漏或部分满足该条款得2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
本项满分24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日常维护工作方案(16)
投标人日常维护方案针对服务需求书14-15条款进行方案应答,能够优于或满足对应条款要求的每条款得5分,应答有遗漏或部分满足该条款得2分,未应答的该条款不得分。对应条款的要求能提供投标人类似运营项目的照片或项目用户确认佐证的,每条款加3分。
投标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0)
投标人提供其拟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紧急预案和安保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分,有针对性、可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工作方案并承诺确保消防设施良好、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完整得6分,缺一项承诺扣2分。
增值服务(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后期提供有价值的额外服务的情况,承诺若采用价格不调整并经评委会认可的,每提出1项得1分,最多加至4分。
节能环保(1分)
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或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的节能环保产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1分,否则0分。(若名单内产品过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
价格评分
(10分)
一、投标人评标价的确定: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
只有同时满足“①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投标人,方可享受如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对于独立投标人: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或部分投标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6%)+投标人报价中的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
二、价格得分的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所有投标人评标价中的最低价/ 投标人评标价)×价格权重
 
注:只有当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仅指全部投标产品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注意事项: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变更公告在北京市财政局、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6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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