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堂乡庄丰村(溪口-庄丰)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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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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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钦堂乡庄丰村(溪口-庄丰)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招标编号为JD2018A小-201的钦堂乡庄丰村(溪口-庄丰)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内容
:
| | 特别说明1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清单报价,每项清单单价和报标总价实行同比例下浮。 每项清单单价与投标总价实行同比例下浮的,允许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清单合价与按报价下浮率计算的投标总价有合理的偏差,并按报价下浮率计算投标总价。报价下浮率相同的,按商务报价相同处理。当清单合价与投标总价存在偏差时,按清单合价签订施工合同。 |
| | 特别说明2 | 根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9]228号)及《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章 招标单位:建德市钦堂乡庄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公司:杭州博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