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环境保护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扬州市环境保护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一、申请单位: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环境保护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论证专业人员意见
2018年12月11日,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水、气、土等环境样品中铅、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分析,由于待测分析物含量低、基体复杂,因此要求分析设备扣除背景干扰能力强,原子化系统温度范围可达2500°C以上且温度波动小,自动进样器进样精度高。而进口设备稳定性高,故障率少,整体性能优于国产设备,为达到理想的检测精度和要求,不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四、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顾海东 | 教授 | 苏州科技大学 |
2 | 杨文武 | 高工 | 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
3 | 董铮 | 高工 |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
4 | 戴玄吏 | 高工 |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5 | 张勇 | 主任 |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 |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5点(公示7个工作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 李子军 联系电话: 0514-80988048
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4-87354586。
申请单位: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