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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芳华越剧团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导演)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
福建省芳华越剧团越剧《林巧稚》主创人员(导演)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500]ZDZB[DY]2018008
3、采购人名称:
福建省芳华越剧团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46号
   项目负责人:
刘存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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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福州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大楼12层023区间(自贸试验区内)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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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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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公告日期:
2018-12-11
6、采购结果确定日期:
2018-12-17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经审查,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8、成交情况:

包1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1 1-1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吴兹明 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名称吴兹明
中标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112号丹霞园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9、收费金额:0.4635万元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 ① 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0.8%计取;500万-1000万部分金额按0.45%计取;1000万-5000万部分金额按0.25%计取。 示例如下: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0%= 1.5万元 ;( 500- 100)万元×0.8%= 3.2万元; (1000- 500)万元×0.45%= 2.25万元 ; 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 本项目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②、收取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本项目代理费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11、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包1)
    评审专家:
李延贵,唐皖闽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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