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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三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三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X-CG-XJ-2018-103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开标日期:2018年12月2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星之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越大道以北、景德路以东(鸿运商务楼)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上海大众帕萨特
2017款 330TSI DSG 尊荣版
1
172500
2
广汽本田雅阁
2018款260TURBO CVT精英版
1
173600
3
一汽红旗
2018款 30TD 型动版
1
138700
评审委员会名单:余江森、叶书和、李华德
采购人名称: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泾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宣纸城
项目负责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395390979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1日 至2018年12月 24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人民政府、泾县宣纸城,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39539097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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