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新街道宏济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营造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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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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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莲新街道宏济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营造服务采购,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莲新街道办事处 |
项目名称 | 莲新街道宏济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营造服务采购 |
建设地点 | 锦江区莲新市民中心 |
实施时间 | 15日 |
建设资金 | 政府投资 |
其 他 | |
服务合同1 | 莲新街道宏济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营造服务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经营范围包括:
设计、制作,以及展览、展示相关内容。
(3)其他要求:
①.2015年以来已完成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文化营造或者展览展示类项目);②.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莲新街道办事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宏济巷23号莲新街道办事处六楼公服科,持下列证件到我处报名并领取比选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时间为:从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莲新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成都市宏济巷23号
联
系 人:
彭先生
联 系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28-84510896
莲新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