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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关于江干区国有建设单位2014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关于江干区国有建设单位
2014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江审公告〔201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0月至12月,江干区审计局对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九乔国际商贸城(江干)建设指挥部(四季青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建设单位2014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收支情况。(1)收入情况。至2016年12月底,江干区区级建设单位收入总计7189932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2592466万元占36.05%、银行债务余额1345450万元占18.71.%、财政部门借款565100万元占7.86%、补助收入2085148万元占29%、其他收入等601768万元占8.37%。(2)支出情况。至2016年12月底,区建设单位累计完成工程投资支出57178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支出1285035万元;征地费用支出499687万元;拆迁补偿支出3160369万元;其他工程待摊费用275431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63467万元;利息净支出433900万元。
(二)安置房建设和分配情况。截止2016年12月,全区农居公寓及安置房累计开工1046.49万方,竣工868.54万方,全区安置房累计安置707.91万方,全区在外过渡户10127户,其中部分安置4650户,未安置5477户。
(三)取得的成效和做法。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全区各建设单位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和建设“美丽江干”总体部署,加快区块征迁安置、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有序推进常青、艮北等重点区块建设和运营开发工作。
一是试点实体化运作,促进建设单位转型升级。区政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试点区级建设单位的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2015年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区城建开发办、区农居建管中心为基础,分别成立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两家试点公司,实行实体化运行。推动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国有经济。
二是财政管理不断健全。2011年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江干区国有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有章可循;为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职责,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2012年出台《江干区区级建设单位工作性考核暂行办法》,从过去的一年一次考核到现在的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有效提高了管理时效,避免了事后管理和监督带来的被动局面。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出台了《江干区拆迁安置房配套公建建设管理办法》、《江干区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规范全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程序。
三是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审计调查反映,各国有建设单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加强。最近几年,各国有建设单位特别重视内审作用,先后分别成立了单位内审机构、工程变更审查小组,开展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工程变更事项、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审核和管理。据我区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反映,2014年至2016年平均核减率为9%,审计核减率逐年递减,2017年更是降至4.8%,内部控制成效明显。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
1.竣工决算不及时。(1)编制不及时。一方面未决算情况较为普遍。(2)批复不及时。全区竣工资产的财务决算工作进度缓慢。据我区建设项目收支总表反映,全区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仅为108129.72万元,只占支出总额的1.5%。
2.三角债未清理。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已垫付地铁项目工程款9648.42万元,市地铁集团提出由于城建公司使用建华和红五月共86323平方米安置房用于安置,房款需支付给区地铁办公室。
(二)资金绩效方面
1.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1)提前支付代建、设计等费用,造成资金损失146万元。(2)违章建造“临时工程”。2015年10月城建公司、区国土分局、彭埠街道、彭埠垃圾中转站四方约定由城建公司提供场地并承担费用,彭埠街道负责建设临时垃圾中转站,该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总价共496.86万元,待街道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临时垃圾中转站将予以拆除。(3)未按实际需求借地。
2.未按批准规划建设,被行政处罚563万元。
3.项目投资控制不严。(1)项目超投资严重。(2)投资控制标准不全面。
(三)征地拆迁管理方面
1.安置人员过渡费、返租费管理不规范。一是安置即停发过渡费。二是在过渡费中扣减租金。三是租金不扣减,过渡费不停发,额外补助3874万元。
2.过渡房存在二次征迁补偿费用。一是2015年10月建华社区涉及的核心区块等4处临时过渡房共12805.89平方米,城建公司共补偿建华社区2066.27万元,11月又另支付过渡房管理维护费580万元。同年支付红五月社区过渡房拆迁补偿款4624.81万元,同一地块,产生二次补偿费用。二是2016年9月建华社区原“通成物流”区块过渡房,城建公司共补偿建华社区3018.35万元(该过渡费实际建设成本为1697.92万元)。
(四)资产资金管理方面
1.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有待加强。(1)对外投资均还未产生收益。(2)股权投资缺乏有效监督,投资者履行权益不力。
2.资产运营管理亟待加强。(1)租入租出资产管理绩效低。城建公司秋涛路461号资产出租,1.47元/平方米·天,评估不规范,评估单位不在名录库内,租期长,绩效差,价格低于市场价。(2)办公楼等资产闲置。①原农居中心办公楼项目共2494平方米,因2015年11月搬迁至新租用的办公楼,至今空置。②城建公司2010年2月购买的九堡新江花园5套安置房共计401.01平米,至审计时仍处于空置状态。
3.前期物业管理浪费严重。杭州钜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宸公司兴隆等5个社区安置房项目前期物业,交付入住前平均时间达56个月,中宸公司共支付前期物业费1374.88万元,而同样是安置房项目,九乔商贸则约定前期物业由所在三卫社区负责,两者管理绩效差别甚远。
(五)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中宸公司实施的九堡杨公社区幼儿园项目,主体由区农居建管中心实施,装修由区教育局实施,因区教育局资金有限,将硬装修工作拆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由区农居建管中心直接委托原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126.06万元。二是小型工程管理方式不统一。
2.代建项目管理绩效不明显。近年来,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的数量不断增加,代建费支出占项目支出比例较大。
3.工程质量把关不严,返修费用高。调查发现,有些工程质量不过关,返修率高,多次进行维修提升改造,造成损失浪费。
4.未能验收,长期空置管理缺失。中宸公司实施的兴隆一期公寓主体于2009年开工,2011年5月完成五方验收,因未通过专项验收,未能竣工备案,已空置7年,现外墙已有脱落,目前7个保安在管理。且截止审计之日,该安置房地下室尚有108辆区政府公务用车停放,前期物业按100元/辆.月收取管理费,而中宸公司已累计支付前期物业费332.5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江干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江干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九乔国际商贸城(江干)建设指挥部(四季青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在江干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告。对于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除个别因整改有难度或难以在短期内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以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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