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关于江干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原党组副书记、主任戴志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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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审计局关于江干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
原党组副书记、主任戴志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江审公告〔20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9月至10月,江干区审计局对江干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农居中心)原党组副书记、主任戴志芳同志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其评价
区农居中心为区政府下属统筹全区农居建设管理和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适当补助,中心增挂“江干区拆迁安置办公室”牌子。中心下设党政办公室和农居建管、拆迁安置、综合管理科。中心编制40人,截止目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7人,编外2人。区农居中心拆迁安置工作已经移交给杭州中宸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人员已经分离出去,但编制尚未缩减。戴志芳同志任区农居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期间主持中心行政管理工作。
区农居中心2014-2016年度收支情况如下:
年度 | 2014 | 2015 | 2016 |
收入 | 3019645.29 | 3008165.98 | 5878869.25 |
1.财政补助收入 | 3000000.00 | 3000000.00 | 5856796.85 |
2.其他收入 | 19645.29 | 8165.98 | 21872.40 |
拨入专款 | 23612500.00 | ||
事业支出 | 3019645.29 | 3008165.98 | 5579164.21 |
1.工资福利支出 | 2526700.00 | 2576655.46 | 3251337.82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99700.00 | 2047918.84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93245.29 | 431510.52 | 273439.55 |
4.其他资本性支出 | 6468.00 | ||
拨出专款 | 236112500.00 | ||
事业结余 | 299505.04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
1、农居中心在兴隆公寓未通过专项验收不具备入住条件前提下,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截至目前累计负担7年物业管理费332万元。
2、资产监管不力,影响对外投资收益。东部建设2016年审计报告反映,2015年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绿城集团8.86亿元(资金占用时间3年以上),2016年期末其他应收款-绿城集团6.62亿元。若按独立交易原则,应计利息3045万元(7亿*利率4.35%)。审计认为,农居中心对投资企业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了国有股权收益受损。
(二)财务管理
贷款账户使用不合规。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1)草庄社区农转居公寓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1085.0037万元,截止2014年1月26日累计支付金额占合同价的121%(审定金额92%);草庄社区农转居公寓室外附属工程合同价520.1584万元,截止2014年1月26日累计支付金额占合同价的90%。
(2)横塘农居(一期)一标合同价9566.0992万元,审定金额11493.7033万元,截止2014年1月26日累计支付金额占合同价的90%。
(3)区农居建管中心代建的牛田社区农居公寓一期、建华社区农转居公寓一期、红五月社区农转居公寓一二期、兴隆社区地铁一号线拆复建农居公寓一期四个市级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结算审定前均付款超合同价的80%,达到94%以上,结算审计后有三个项目累计付款超审定价的95%。
2. 借地面积多实际使用小,造成损失浪费,并未收回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
3.幼儿园开办装修工程一分为二肢解分包,且未按要求时点完工。
4. 应急工程未按会议要求及时完工,完工后未移交。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江干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江干区农居中心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在江干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告。对于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除个别因整改有难度或难以在短期内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以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