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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CSCG-GK-201809060013-1
供应商(乙方):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0906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标的名称总价
1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零玖万伍仟陆佰玖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服务期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湘江河道长沙段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项目
/
3年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大写: 叁仟零玖万伍仟陆佰玖拾玖元整
区域
责任区域范围
付款人
区域数量
区域比例
区域支付金额
岳麓区
湘潭昭山口西侧水面—三汊矶大桥西侧水面
岳麓区
人民政府
41.5KM
27.48%
8270298元
天心区
湘潭昭山口东侧水面—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水面
天心区
人民政府
32.5KM
21.52%
6476594.4元
开福区
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水面—沙河大桥东侧水面
开福区
人民政府
19KM
12.58%
3786038.93元
望城区
河道东侧水面(沙河大桥—苏廖垸长湘闸)
望城区
人民政府
24KM
38.42%
4784593.47元
河道西侧水面(三汊矶大桥—乔口防洪闸)
34KM
6778174.08元

 
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当分别与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的人民政府就各个区的维护项目另行签订具体合同并约定服务内容与服务费用,但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本协议约定的合同金额。乙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与各个区政府另行签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12次       第1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2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3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4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5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6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7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8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9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10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11次支付2507974.92元, 第12次支付2507974.88元,
支付说明
区域 付款人 责任区域范围 区域所占比例 金额 总计 付款方式
岳麓区 岳麓区人民政府 湘潭昭山口西侧水面—三汊矶大桥西侧水面 27.48% 8270298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岳麓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政府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和考核结果,按季度向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支付维护经费。
天心区 天心区人民政府 湘潭昭山口东侧水面—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水面 21.52% 6476594.4元 天心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政府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和考核结果,按季度向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支付维护经费。
开福区 开福区人民政府 湘江橘子洲大桥东侧水面—沙河大桥东侧水面 12.58% 3786038.93元 开福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政府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和考核结果,按季度向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支付维护经费。
望城区 望城区人民政府 河道东侧水面(沙河大桥—苏廖垸长湘闸)、河道西侧水面(三汊矶大桥—乔口防洪闸) 38.42% 11562767.55元 望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政府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和考核结果,按季度向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支付维护经费。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签订框架合同,再依据本框架合同分别与岳麓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望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具体合同。本合同为框架合同一式  12份,甲方 8 份、乙方 3 份,监督管理的财政部门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框架合同服务期为一定三年(2018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
本协议签订系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供应商,本协议第4条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责任区域范围内依据与各区政府签订的合同提供维护服务、接受考核,并根据乙方与各区政府签订的合同金额以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由各区政府依据合同自行向乙方支付,甲方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10、合同解除
各区人民政府在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认为乙方违约需要解除合同的,各区人民政府应将解除合同的理由、依据汇总上报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后,将处理意见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
11、其他
①各区人民政府在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乙方在湘江河道长沙段河道的保洁工作质量,各区人民政府依照《关于对湘江河道长沙段实行水面保洁一体化维护的请示》(长城管政〔2018〕23号)、《关于“一江六河”河道保洁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城管委办发〔2018〕18号)、具体考核办法及细则等相关文件实施考核。另根据以后现行管理考核的需要,经与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商定,可另行修改。
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天心、开福、岳麓、望城区人民政府水域保洁工作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列为区县(市)河长制河道保洁专项成绩,同时也作为各区人民政府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的参照。
对河道汛期漂浮物急剧增多问题,乙方提出具体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后,报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区两级财政进行审查,如需安排应急经费。由乙方与各区人民政府在按照本协议第3条签订的合同内予以约定或者另行约定。
③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湘江河道长沙段河道保洁工作责任分工,负责责任区域水域保洁工作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
 
合同备案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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