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天津市总队便携式电池箱及4G对讲终端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天津市总队的委托,就“武警天津市总队便携式电池箱及4G对讲终端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M-2018-0203-A02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M-2018-0203-A022
项目名称:武警天津市总队便携式电池箱及4G对讲终端购置项目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武警天津市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马助理 022-6013038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XM-2018-0203-A02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成交日期:2018年12月11日
总成交金额:52.2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天津光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泰山路6号 | 52.2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69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开户行:工行大桥道支行行号:102110083025账号:0302041019100059747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0.9%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庆海、王振平、王虹、曲和平、朱春光(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交货期:
货到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武警天津市总队便携式电池箱及4G对讲终端购置项目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