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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高系统营运高速公路2019年至2023年养护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川高系统营运高速公路2019年至2023年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川高系统营运高速公路2019年至2023年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川高系统营运高速公路2019年-2023年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批复》
(川高路函[2018]729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各营运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项目发包人为川高公司所辖各项目营运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营运管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发包人委托,现由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在本次招标实施周期内,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辖 18 家营运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包括成南高速、雅西高速、西攀高速等共计35条高速公路,营运里程约3721.7公里,各营运管理公司经营对应路段情况见附件1。在2019年~2023年度期间,如遇川高系统下属运营管理公司调整或营运管养公路里程数量增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及合同期限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9~2023年川高公司所辖营运管理的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以及在此期间投入运营的新建成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项目(日常养护类、突发应急抢险类、特殊工程类项目除外)施工招标。本次招标包含的施工内容分为四类:
(1)土建工程类,主要包括内容有:路基项目(含防排水)、路面项目(含桥隧路面)、桥涵项目、隧道项目(不含隧道机电项目)。
(2)房建工程类,主要包括内容有:房建、沿线服务管理设施。
(3)交通工程类,主要包括内容有: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机电工程(含隧道机电)、信息化相关建设项目。
(4)绿化环保类,主要内容包括有:绿化与环境保护。
(5)其他工程类,主要包括内容有:局部改(扩)建工程、政企合作项目。
2.2.2标段划分及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合同期限为 60 个月,即:2019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内川高系统内营运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凡在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的单项养护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在本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仍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已约定但未实施的合同内容。同时,在此合同期限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剩余合同期限的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以下有效资质: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限结构补强)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⑦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如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与投标人(仅限投标人工地试验室)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3年1月1日起,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独立完成2个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大于3000万元的已营运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项目;
(2)独立完成2个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大于800万元的已运营高速公路桥梁维修整治或桥梁加固工程项目;
(3)独立完成1个已营运高速公路单项合同中包含隧道维修处治工程项目内容项目。
(4)独立完成1个高速公路房建施工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1个单项合同房建施工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项目。
(5)独立完成2个新建或已运营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
(6)独立完成2个新建或已运营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同时含标志、标线、护栏);
(7)独立完成2个新建或已运营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同时含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系统)。
3.1.4财务要求:2017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为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对联合体牵头人作此要求)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企业-施工企业”名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联合体各方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分工、资质和业绩应符合如下表:
承担的施工内容
分工要求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土建工程类
承担土建工程类施工内容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
同时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2条中①、②、③、⑦规定的资质。
同时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3条中(1)、(2)、(3)规定的业绩。
绿化环保类
 
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2条中④规定的施工资质。
 
房建工程类
 
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2条中⑤规定的施工资质。
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3条中(4)规定的业绩。
交通工程类
承担交通工程类施工内容的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中的一个成员,不能是多个成员。
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2条中⑥规定的施工资质。
具有本招标公告第3.1.3条中(5)、(6)、(7)规定的业绩。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1条、第3.1.4条、第3.1.5条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 时开始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
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补遗书(如果有)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
5.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4 日上午 8:30 ~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4 日 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80万元整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为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的单位章。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即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文件。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须将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按照《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将中标候选人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gs.com.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1.3投诉处理: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7]47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南石油大学第二实验楼五楼
邮 
编:6370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817-2337231
 
 
招标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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