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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2018039的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处理费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3750 国内 82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龙岩污水处理厂 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龙岩中心城区38座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服务,累计总废水处理量为13750吨,处理单价为82元/吨,处理后出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垃圾渗滤液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合同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33825元人民币。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标的量(13750吨)处理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2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处理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可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污水处理费结算及支付方式:1、污水处理费按自然月结算,计费方式为:每月污水处理费=每月垃圾渗滤液处理量*82元/吨,结算依据为经甲乙双方每月共同确认后的运输方提供的垃圾渗滤液过磅单统计量。2、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应于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月污水处理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环西路52号7楼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溪西村
单位负责人:郑星奎单位负责人:童金胜
委托代理人:
陈润平
委托代理人:
林江
联系方法:05973221305 联系方法:18159865900
开户银行:工行龙岩新罗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新罗支行
账号:1410010109022005575账号:171010101100002018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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