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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C20182881_02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信息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82881
计 划 编 号:ZCB20182427,ZCB20182426
甲 方:大庆石油高级中学
乙 方:大庆市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2881大庆市大庆石油高级中学物业追加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石油高级中学
地 址: 大庆市高新区翔安大街66号大庆石油高级中学
负责人:
电 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B20号底层车库商服办公楼3-5层
负责人: 刘乃赫
电 话: 13555575799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石油高级中学物业追加采购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第二标段物业服务空档期追加
大庆石油高级中学合同空档期15天提供保洁、保安、维修、绿化等服务 0.5 78000.00 39000.00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计 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石油高级中学物业追加采购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翔安大街66号
建筑面积:8.4万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2018年8月14日我校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新物业合同中标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在此期间存在合同空档期,共计15天,在空档期间我校需配备人员如下:
序号 位置 人数 服务时间
1 电工 1 15天
2 绿化工 2 15天
3 综合维修工 1 15天
4 老校区保安 2 15天
5 南门保安 2 15天
6 办公楼保安 2 15天
7 文理楼保安 2 15天
8 艺教楼保安 2 15天
9 信息楼保安 2 15天
10 体育馆保安 2 15天
11 动力站保安 2 15天
12 监控室保安 2 15天
13 食堂保安 2 15天
14 宿舍保安 2 15天
15 室外保洁 2 15天
16 各教学楼及宿舍保洁 3 15天
合计 31
注:服务时间:15天即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9日。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5)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八条 服务期限
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9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中标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叁万玖仟元(大写):(¥ :39000.00元);
第十条 上述费用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负责处理在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5.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建议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的权利。
7.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9.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12.如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利上报采购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13.服务期间出现3次(含3次)不合格的考核情况或物业部门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在督促、考核处罚仍不能履行合同,完不成学校交办的工作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
14.因物业部门未尽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学校有索赔的权利。
15.有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遵守各种物业管理制度,共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维护共同利益的义务。
16.物业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数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相关人员工资没有达到甲方标准、工资延迟发放、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现象时,在督促、考核处罚仍不能履行合同,完不成学校交办的工作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7. 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8. 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到季节时,及时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0.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1. 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2. 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石油高级中学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翔安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斌
授权委托代理人:邹元文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12-20
乙方:大庆市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B20号底层车库商服办公楼3-5层
法定代表人: 朱建河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乃赫
电话:0459-6151018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庆格林支行
账号:172705622778
签订日期:2018-12-2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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