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CG2018H030-CGZX(重)青秀法院办公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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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青秀法院办公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青秀法院办公设备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CG2018H030-CGZX(重)
项目名称:青秀法院办公设备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2日
定标日期:2018年12月19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莞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15号科技一条街2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陆万肆仟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容青、肖刚、梁丽明(业主评委)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8007713626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社区服务中心0313室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陆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质疑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诉电话:582623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附件:报价表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