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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第六标段(第二次)(彭寨镇曲潭河段曲潭砂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和平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第6 标段(第二次)(彭寨镇曲潭河段曲潭砂场)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和平县人民政府及和平县水利局批准,和平县水利局对和平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和平县水利局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和平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
4、招标范围:
标段
砂场名称
范           

长度约
(米)
年规划开采量(万m3)
备 注
六标
彭寨镇曲潭河段曲潭砂场
左岸土厘村,右岸马塘村,砂场作业工棚和堆放点在马塘村或土厘村,砂场设置从曲潭抽水站开始至往上游300米止
300
3
各标段以实地界桩为准

 
二、开采作业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遵守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指令,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3、投标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的证照、证书后,依法进行开采。
4、要求投入采砂船主机功率(如有)和抽砂功率均不得超过200KW。
5、开采期限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经营或开采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有不少于100万的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之日止。
3、投标人有解决堆砂场地的用地证明(堆砂场地须在开采区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每个堆场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且用地证明需经土厘村村委和马塘村村委盖章,方为有效)。
4、采砂船舶可为投标单位自有或租赁,无论自有或租赁,一艘船只能用于一个投标企业的投标,否则所有采用该船投标的投标人均视为不合格。
5、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交纳所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投标报名资料及行为等弄虚作假者除外。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填写报名信息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各标段应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
 
标段
砂场名称
投标保证金(元)
六标
彭寨镇曲潭河段曲潭砂场
24000

四、投标报名
4.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报名。
注明:网上投标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须提前办好入库手续,尚未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尽快登记注册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请参考《主体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操作手册。
(2)已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在网上报名。具体请参考《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确认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4.3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日(每天9:00~11:30, 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4开标时需要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存款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6)、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的承诺书。
7)、解决堆砂场地的用地证明及堆砂场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说明:①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在报名时核查。
五、投标人须知
1、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全程参加,自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选择标段进行报名,每个投标人只可以选择一个标段参加报名。  
3、为了保证采砂作业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负责协调与当地关系,采砂、运输过程与村民发生纠纷、冲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对所参加报名标段的地理位置以及开采场地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在报名前同砂场所属地相关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就如何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在报名时提交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的承诺书。
4、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在《河道采砂许可证》发出后30天内进场开采,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每标段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不得低于3家,否则招标人将对该标段采砂经营权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于2019年1月 4日前凭报名回执单,将有效的堆砂场地用地证明递交至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弃权。逾期未递交用地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堆砂场地,时间另行通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不配合考察的投标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6.2 招标文件一经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十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水利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生         
联系电话:18927021576、020-61078085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2018年12月24日
 
 
 
 
 
承诺书(格式).doc
解决堆砂场地的用地证明(格式).doc
12-25第六标段招标文件 (第二次).pdf
勘察报告第六标段(曲谭砂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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