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农业局全省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漯河示范区建设项目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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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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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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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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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
漯河市农业局全省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漯河示范区建设项目(磋商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179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变更,现将有关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序号1 虫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智能型自动虫情测报灯原要求:“4、(2)农林物联网终端:数据导出、查看”现修改为:“4、(2)农业物联网终端:数据导出、查看”。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序号4农业生态远程实时监测系统 生物信息采集器原要求:“4、(4)兼容ATCSP 物联网”现修改为:“兼容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序号6信息处理系统原要求:“★9、系统能够实现县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并与国家病虫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对接。投标人提供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成对接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9、系统能够实现县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并与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对接。投标人提供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成对接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原要求:“注:以上加“★”号指标为本次招标必须满足或高于的实质性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现删除该要求。
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包评标计分办法修改如下: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调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递交和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均将被拒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调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09:00.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顺延调整:
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之前。
九、本通知涉及到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以本通知要求为准,漯采公开采购-2018-179号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漯河市农业局全省农技推广区域站物联网平台漯河示范区建设项目(磋商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179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变更,现将有关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序号1 虫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智能型自动虫情测报灯原要求:“4、(2)农林物联网终端:数据导出、查看”现修改为:“4、(2)农业物联网终端:数据导出、查看”。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序号4农业生态远程实时监测系统 生物信息采集器原要求:“4、(4)兼容ATCSP 物联网”现修改为:“兼容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序号6信息处理系统原要求:“★9、系统能够实现县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并与国家病虫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对接。投标人提供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成对接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修改为:“★9、系统能够实现县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并与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对接。投标人提供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成对接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A包原要求:“注:以上加“★”号指标为本次招标必须满足或高于的实质性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现删除该要求。
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包评标计分办法修改如下: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本项满分30分(价格权值为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30 |
技术部分 (48分) |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若供应商一般性技术指标(非“★”项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每一处负偏离扣2分,“★”号项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每处负偏离扣4分,扣完为止。 | 32 |
数据监测 | 投标人有丰富的监测经验,提供在国内农业部门不少于两年四地病虫情监测数据记录证明的得 3 分,每增加一年一地测报数据的加 1 分,最多得 5 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5 | |
系统演示 | 所投设备系统能够与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县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并现场进行演示。演示内容如下: 在线进入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进行演示,能够顺利演示根据“气候监测”数据做出响应的病虫发生预测的得 3 分;能够顺利演示“远程监控”的得 1 分;能够顺利演示“孢子信息”的得 1 分;能够顺利演示“虫情信息”,并能识别当地优势昆虫的得3分,以上演示过程中要显示所投产品品牌和系统名称,否则不得分。 | 8 | |
产品总体评价 | 供应商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说明其投标产品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最后根据产品的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分1-3分。 | 3 | |
售后服务(8分) | 质保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得1分,在满足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年加1分,最多得2分 | 2 |
服务承诺 | 根据供应商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时间、形式、维修时间、备机服务及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承诺,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0-2分。 | 2 | |
技术培训支持程度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相关人员,有详细的系统使用培训方案和教程,酌情加0-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
服务保障 | 投标人在河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服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商务部分 (14分) | 综合实力 |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1 分, 评审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1 |
所投产品制造商技术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的一份得 2 分,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的一份得 1 分(同一系统不重复加分,按得分高的级别计算)。本项最多得 5分,评审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5 | ||
所投产品在农业物联网系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一份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评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2 |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证书证件复印清晰的 得 1 分。每出现一个错误扣 0.5 分,扣完为止。 | 1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具有2016年以来同类物联网监测点建设成功案例的每个1分,最多得5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完整的案例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政府网站中标公示截图、项目实现县级平台统一管理,接入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的验收证明),评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5 |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调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递交和现场送达的投标文件均将被拒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调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09:00.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顺延调整:
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之前。
九、本通知涉及到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以本通知要求为准,漯采公开采购-2018-179号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