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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顺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泉州宏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1]YC[XJ]2018001的柴油发电机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发电机 发电机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动 ZD-250GF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零肆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井垅村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负责将设备初验收合格后,运至用户所在处并提供设备的免费安装、安装调试。 (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设备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4)设备验收前,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额的95%。
2 5 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设备正常运转且无售后问题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于所有货物到货安装、经使用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两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须在签订的合同交货期内完成全部合同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期延误且造成验收无法按期通过,甲方将按政府财政规定不能支付剩余结算款,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作损失均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期延误且造成验收无法按期通过,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作损失均甲方承担。 (2)在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新设备,直至验收合格。 (3)因乙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每逾期1天按中标金额的1%交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达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使用,每逾期1天按中标金额的1%交违约金,若甲方逾期达10天(含10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顺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乙方:泉州宏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东路101号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兴贤路福隆星城5A414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衍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60657917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账号:1351290104000182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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