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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集中考核车辆租赁(2018-2019年)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续签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合同编号: CSCG-XQ-201810250041-1
供应商(乙方):湖南揽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续签合同
(2)项目名称:城管集中考核车辆租赁(2018-2019年)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025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标的名称总价
1城管集中考核车辆租赁(2018-2019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服务费用
(元)
 七座商务车租赁(含驾驶服务)
950元/台/次(超1小时按19元/小时;超1公里按2.6元/公里计算)
 按实际租赁数量统计
 预算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根据实际租赁车型和数量统计实际结算金额,总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总价。
五座B级轿车租赁(含驾驶服务)
760元/台/次(超1小时按19元/小时;超1公里按2.8元/公里计算)
按实际租赁数量统计
注1、 以上单价费用含长沙城区、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2、以上单价为全日租车(12小时,200公里)
 
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指定方式履行合同。
合同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此次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期限从2018-12-1 起至2019-11-30 止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专户支付
-->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4次       第1次支付600000元, 第2次支付600000元, 第3次支付600000元, 第4次支付1000000元,
支付说明
1、上述4次支付金额为预算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以每月实际租用车型、数量和本合同单价进行统计,每月核算,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2、乙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派车单》、《派车签证单》和《长沙城管工作考核用车月度统计表》等结算资料。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4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1、本合同车辆租赁仅提供给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的集中考核、数字化考核和考核相关工作使用。
2、乙方须切实履行投标文件所有服务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车辆租赁及代驾服务。
3、乙方须严格遵守《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工作考核车辆租赁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与调度,接受甲方的考核和奖罚。
4、本合同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6、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相关的风险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办理好租赁车辆的合法手续,购买好各类相关保险,其中车上人员(乘客)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甲方不负责租赁车辆的任何手续办理和保险购买,也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8、如遇长沙市政府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数量减少、期限缩短或合同取消,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提供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累计达到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10、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备案时间:(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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