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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
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编号:GGZC2018-G3-40124-ZZGJ
 
采购单位:覃塘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9
 
第六章   技术规范......................................... 2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覃塘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183714)的批准,现就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编号:GGZC2018-G3-40124-ZZGJ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覃塘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共9.86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东龙片区约2.53平方公里,覃塘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约7.33平方公里。(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招标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服务商。
2、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城市规划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且均在本单位注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参与竞标,对其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 250 元/份,不邮寄,不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以上资料属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联系电话:0775-4552161。
6、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9年1月2日 17 时 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1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    号:2116710029200002777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一般帐户:
2.2.1帐    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2.2.2帐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2.2.3帐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2.2.4帐    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2.2.5帐    号:611968303726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2.2.6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2.2.7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备注:参加开标会同时递交退保材料,交易保证金退还由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请将退保材料提交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退保资料详见格式后附件)。【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9年1月3日上午 9 时 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月3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覃塘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
地  址:
贵港市港北区供水小区12栋2单元301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75-4721505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财政信息网)、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四、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12月0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编号:GGZC2018-G3-40124-ZZGJ
 
2
5
投标人资格
5.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5.2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3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城市规划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国家注册 规划师资格,且均在本单位注册。
5.4自2015 年以来完成过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类似设计项目指合同金额在 100 万以上规划编制项目)。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投标报价及采购预算
15.2 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4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19年1月2日 17 时 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1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    号:2116710029200002777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一般帐户:
2.2.1帐    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2.2.2帐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2.2.3帐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2.2.4帐    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2.2.5帐    号:611968303726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2.2.6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2.2.7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备注:参加开标会同时递交退保材料,交易保证金退还由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请将退保材料提交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退保资料详见格式后附件)。【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16
24.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7
31
中标公告及中标
通知书
31.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
18
3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签订时双方拟定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前
19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精神,按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元整(¥23200.00元)。
20
36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1
37
监督管理机构
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5-4721505

一、总则
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
项目编号:GGZC2018-G3-40124-ZZGJ
2、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定义
3.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3“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5、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覃塘区政府采购股投诉。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技术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7)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9)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基本认识与技术思路、工作计划安排及具体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组织计划等)(必须提供);
(10)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1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配备人员的岗位、数量、职称等)(必须提供);
(12)投标人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注: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3)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缴纳本单位职工(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注: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5) “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16)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7)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3.2 以上证件必须加盖公章,标注必须提供的请按要求提供,上述内容缺少任何一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5.2 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 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5.3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差旅费、住宿费、办公场地、管理费、编织袋费、利润、税费、验收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价格不因投标人在计算报价中的失误、漏项、多项而作任何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
15.4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必须包含项目调研、编制、规划评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在内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只要填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5 本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
16.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于2019年1月2日 17 时 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备注:参加开标会同时递交退保材料,交易保证金退还由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请将退保材料提交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体退保资料详见格式后附件)。【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17.2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考虑到账时间,请自行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7.3 对未足额、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并由评标委员会核定该投标无效。
17.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标程序的。
18、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本,副本肆本。
18.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6 投标人的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同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
18.8 投标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18 年   月   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9 时30分。
2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20.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开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1.1 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依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开标,并自觉接受核验以下证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21.2 投标人少于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4)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5)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投标报价、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才予以采纳;
(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勘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23、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 人。
24、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4.1 评标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24.3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4.4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5、评标程序及要求
25.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4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5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5.6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5.7 本招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评审。
26、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
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服务工作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 17 条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1.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
31.2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2.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合同签订执行。    
32.2 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不按双方合同规定履行合同的,将被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成交人还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32.3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3、签订合同
33.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3.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4、监督管理部门
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75-472150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覃塘区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共9.86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东龙片区约2.53平方公里,覃塘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约7.33平方公里。
注:
1、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工作进度以及合同条款等提供规划设计成果;提供审查所必需汇报材料和规划方案介绍;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修改规划方案。
2、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招标人审批意见,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等。
3、验收时间:按合同工作进度要求验收。
4、验收方式:由招标人组织,按规划设计相关验收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时间)向采购人递交本项目的规划成果文件,其余各阶段的完成时间按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另行确定。
4、验收标准及要求:以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业内资料的验收为准。
5、风险责任:在编制成果未提交验收之前,编制方应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6、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必须包含项目调研、编制、规划评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在内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只要填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情况、技术思路及工作计划、业绩、服务承诺方案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 分,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情况分:15分,设计工作方案分:30 分,业绩及获奖情况分:20分,质量管理和服务承诺方案分:15分。
2、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 分
(1)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注:如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经评委认可或核查属实后方可给予价格扣除。
某投标人价格分=某投标人投标报价/基准价×20分(基准价为N家投标报价平均值)
(2)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如投标报价低于市场服务价的 85%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成本价中必须包括各类税收、人员成本等与该服务相关内容),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其它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成本分析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②2015 年-2016 年度经第三方具备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资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及 2016 年企业所得税 12 月份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③如有,须提供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以上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服务商成本价报价,报价无效。
2、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情况分…………………………………………………………………15分
一档(1-5 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基本齐全,拟投入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配备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不足30%;
二档(5.1-10 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较齐全,拟投入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配备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占 30%~40%;
三档(10.1-15 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拟投入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及以上职称,配备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占50%以上。
3、设计工作方案分……………………………………………………………………………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工作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设计任务要求及规范,分三档打分:
一档(0.1~10 分):方案基本符合招标文件和规划要求,工作方案叙述不够全面,工作流程步骤不够清晰;
二档(10.1~20 分):方案符合满足招标文件和规划要求,有一定新颖但不尽合理,工作方案较全面,工作流程步骤较清晰;
三档(20.1~30 分):方案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规划要求,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新颖,工作方案全面,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工作流程步骤清晰。
4、业绩及获奖情况分…………………………………………………………………………20 分
4.1 投标人业绩情况(满分10分)
投标单位自2015 年以来承接或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规划编制项目),每项得 1 分。(以有效的设计合同或完成项目设计的有效证明为准,必须清晰反映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
4.2投标人获奖情况(满分10分)
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行业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的每项得 2 分,最多累计 3 个;获得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三等奖的每项得 1 分,最多累计4 个。
5、质量管理和服务承诺方案……………………………………………………………………15分
 
5.1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分(满分6分)
(1):投标单位具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 分。
(2):投标单位具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3):投标单位均具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
5.2后续服务保障措施(满分 9 分)
根据从交初稿至本次招标范围验收合格为止的人员安排、服务点情况、参与评审会议及汇报工程情况的安排、包括补充修改评估报告在内的时间响应情况、相应的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进行进行集体讨论,综合评定:
一档(0-3 分):一般:服务承诺不完整,可行性不强;
二档(3-6分):良好:服务承诺不完整,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
三档(6-9分):优秀:服务承诺完整,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响应及时、主动。
6、总得分 =1 + 2 + 3 + 4+ 5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服务工作方案”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投标人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采购内容及期限
1 服务名称:
2 数量:
3 服务要求: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有关部门评审止,未能通过评审的由乙方修改至通过为止。
服务费金额(合同价):
2.1 本合同服务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
上述服务总值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 乙方必须按《项目需求和说明》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力,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9.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服务费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 乙方负责收集编制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及资料等,甲方以予积极配合。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服务费支付
7.1 付款形式:银行转帐支付
7.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 40%首付款,按业主要求完成编制任务并进行专家评审后 7 天内,支付合同价 40%,提交纸质版最终成果后,支付乙方尾款合同价20%,乙方收到尾款后提供最终成果电子版给甲方。
7.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服务费。
8. 售后服务要求
8.1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乙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8.2 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和说明》 、《服务方案》。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合同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9.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合同价)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交服务成果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 诉讼
11.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贵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12.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3)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2.5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技术规范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规范与标准主要有(但不仅限于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 146 号);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年 1 月);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规划合同;
6、其他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基础资料等。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必须提供)
 
附件:
 
投 标 函 (格 式)
 
致:                            :
经研究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我方就规划、设计等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我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勘察设计服务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我方承诺勘察设计服务期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人民币   (大写)   (¥           元)。
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未按照本投标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函附录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投标函附录表(格式)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资格等级:设计               、勘察             。
2
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                    。
3
投标报价为:                     。
4
勘察设计服务期:                        。
5
投标保证金(数额、是否已交付):                 。  
6
勘察、设计质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是或否)     。
7
优惠条件:
8
其他: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致: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      
 
      年     月     日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8、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9、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基本认识与技术思路、工作计划安排及具体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组织计划等内容)(必须提供)
 
 
 
附件:
 
 
 
 
项目
 
服务工作方案(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10、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交初稿至本次招标范围验收合格为止的人员安排、服务点情况、参与评审会议及汇报工程情况的安排、包括补充修改评估报告在内的时间响应情况、相应的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必须提供)
 
 
附件:
 
 
 
 
项目
 
服务承诺方案(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1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配备人员的岗位、数量、职称等)(必须提供)
 
附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一览表(格式)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专业
资格证件
1
 
 
 
 
 
2
 
 
 
 
 
3
 
 
 
 
 
4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12、投标人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注: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3、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缴纳本单位职工(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注: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5、“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要求,请提供)
 
 
16、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7、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关于退还保证金所需材料材料清单
 
材料要素:
1.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保证金凭证回单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盖上公章
 
收件地址: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港北区供水小区12栋2单元301)    财务部(收)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下载: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林业生态循环经济(核心)示范区二期及东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标书11.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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