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污泥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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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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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WZZR-201801053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处置
四.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根据《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温经贸[2009]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的批复》(浙经贸电力[2009]113号)以及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专题会议纪要( [2013] 34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2014]1号)内容和精神,温州宏泽热电项目(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温州市已建成和在建的中心片、东片区、西片区、滨海园区4个片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类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而立项投产的。其建设必要性和目的是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改变我市污泥填埋处理方式,实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及满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综合考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空间地域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实施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之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及“(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实施单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实施污泥处置工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根据《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温经贸[2009]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的批复》(浙经贸电力[2009]113号)以及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专题会议纪要( [2013] 34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2014]1号)内容和精神,温州宏泽热电项目(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温州市已建成和在建的中心片、东片区、西片区、滨海园区4个片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类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而立项投产的。其建设必要性和目的是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改变我市污泥填埋处理方式,实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及满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综合考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空间地域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实施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之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及“(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实施单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实施污泥处置工作。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77-56900270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65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57.2 KB
二.单一来源编号: WZZR-201801053
三.采购项目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处置
四.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处置 | 项 | 1 | 约600万 | 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置工作。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根据《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温经贸[2009]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的批复》(浙经贸电力[2009]113号)以及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专题会议纪要( [2013] 34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2014]1号)内容和精神,温州宏泽热电项目(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温州市已建成和在建的中心片、东片区、西片区、滨海园区4个片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类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而立项投产的。其建设必要性和目的是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改变我市污泥填埋处理方式,实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及满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综合考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空间地域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实施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之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及“(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实施单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实施污泥处置工作。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徐正褆 | 教高 |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2 | 焦静 | 教高 | 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3 | 郑元铸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4 | 黄伟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龙湾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
5 | 郭武学 | 环境分析动态 | 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 |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需要委托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置工作。
根据《关于要求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温经贸[2009]1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泥焚烧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的批复》(浙经贸电力[2009]113号)以及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专题会议纪要( [2013] 34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 ([2014]1号)内容和精神,温州宏泽热电项目(即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对温州市已建成和在建的中心片、东片区、西片区、滨海园区4个片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各类企业自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焚烧处置而立项投产的。其建设必要性和目的是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厂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改变我市污泥填埋处理方式,实现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以及满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综合考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空间地域的便利性,以及本项目实施的政府特定公共政策目标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之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及“(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实施单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实施污泥处置工作。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77-56900270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654室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5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