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兴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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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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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类别:施工总承包 招标工程编号:SG0516G18010 招投标监管部门:肇州县招标站
工程概况及招标条件
工程名称:
肇州县兴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市庆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批准部门:
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
区县投资(万元):204.79,
建设单位:
肇州县兴城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肇州县兴城镇敬老院院内
建设规模:
肇州县兴城镇敬老院1#楼和2#楼总建筑面积2419.63平方米的消防给水系统、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新建消防泵房305.28平方米。
批准文号:
州发改审[2018]25号
计划投资:
160.59(万元)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表
标段编码: SG0516G18010-01 招标控制价: 160.59(万元) 开工日期: 2019-05-01 标段名称: 肇州县兴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质量标准: 合格 竣工日期: 2019-11-30 | ||||||
标段包括的单(子)项工程信息 | ||||||
编号 | 名称 |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 | 工程特征 | ||
面积(平方米) | 长度(米) | 其他(按标准单位填写) | ||||
2018A0900055001 | 肇州县兴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标段编码: SG0516G18010-01 投标担保金额: 3(万元) 标段名称: 肇州县兴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 |||||
投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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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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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人数要求) | 项目经理:1 技术负责人:1 安全员:1 质检员:1 施工员:0 资料员:0 技术员:0 材料员:0 取样员:0 造价员:0 | ||||
其他要求 | 项目机构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2018年06月—2018年11月)由投标企业所在辖区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可以是网络专用章)。如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开标现场进行网上核对时,投标人必须配合核对(包括用社保秘钥登录社保账户等,如果需使用专用社保软件登录,投标人自带笔记本电脑)以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如现场核对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法依规惩处。需将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
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标段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起,至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大庆市招投标系统,在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查看”模块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
公示开始时间:2018-12-28 11:15 提问和澄清时间: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9-01-01 23:59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19-01-02 23:5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1-18 09:00,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大庆市招投标系统-投标子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通过大庆市招投标系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完成的时间,以大庆市招投标系统中发出回执时间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zfcgzx.daqing.gov.cn/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市庆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重要提示
一、新版招标范本于2013年3月12日正式试运行,各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获得招标信息后,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
二、使用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单位,请在“数字建管”系统登录页的“资料下载”页面中下载并安装新版招标文件编写工具(2.0)、投标文件编写工具(2.0)、商务标客户端工具(2.0.0)。
三、投标担保应采用向市财政部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