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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薯沙溪水库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三明得安智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3]GXG[GK]2018043的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薯沙溪水库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1 1批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海康威视等 iDS-2DF8235IH-B等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陆仟玖佰玖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必须设备现场交货(甲方另行规定除外),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2、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5.3、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5.4、所有的线缆敷设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 5.5、所有线缆端头、设备及设备端口都有标识标签,并与图纸对应。。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规则 6.1.1.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6.1.1.2、 验收:验收分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设备到货验收: 中标人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核对设备包装、数量、品牌型号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b)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c)最终验收:经安装调试后,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后,由中标人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结果由双方确认,并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 6.1.2、 验收费用: 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6.1.3、 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竣工材料如项目的技术工作报告、系统控制原理图、设备布置及管线图、完整的设备材料清单、系统设备说明书、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等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项目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支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的50%; 7.2、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的45%; 7.3、项目终验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的5%余款。 每次付款供 应商开具应付款的等额发票,收讫货物凭证或验收清单一式四份,采购方与供 应商各执一份,送三元区政府采购办及招标代 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规定执行 。。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省三明得安智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后池二路2号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新市中路280号9幢2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高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8-8370321 联系方法:1895098853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工商银行三明钢花支行
账号:账号:1404401109000031384

签订地点:三元区莘口镇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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