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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区委宣传部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共东营区委宣传部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东营区委宣传部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DYQCG2018-249#
 
 
编制时间:2019年 1月3日
 
 
 
中共东营区委宣传部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营区宣传中心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购置,适应新闻宣传工作需求,预算总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详见具体参数)
包号
货物服务
名称
本包预算
金额(元)
1
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为东营区宣传中心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器材购置,适应新闻宣传工作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具体参数。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送达、调试完毕,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委宣传部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1)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内服务
供应商对设备及产品保修期不少于三年,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在产品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修复、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3)其它要求
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及产品的送达、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验收标准: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1、第一阶段,到货验收
所供设备全部到齐后,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使用期验收
设备送达、调试完毕试运行一年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3、第三阶段,保修期验收
项目保修期满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及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产品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设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4)采购设备清单要求中虽未详细列明,但为满足项目需要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应自行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环保、无毒。并提供证明材料,所采用的材料须经采购方验收,如发现中标方提供使用的材料为假冒伪劣品,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中标方退还采购方已付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三、论证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赵连海、李咏梅、王会梅。
采购人代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于2019年1月7日上午11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将电子版发dyq8270786@163.com邮箱)派专人递交至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303室,联系电话:0546-8270786),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东营市东营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东营区新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方式:0546-8270786
发布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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