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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中营镇黍子坪村、大兴河村等两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鹤峰县中营镇黍子坪村、大兴河村等两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鹤峰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拟对鹤峰县中营镇黍子坪村、大兴河村等两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招标,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依据鹤公资管[2017]12号文件规定的采购方式,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于第一次招标中标结果无效,现发布第二次竟争性谈判公告,诚邀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鹤峰县中营镇黍子坪村、大兴河村等两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建设内容:进行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道路及其他工程等;


建设地点:位于鹤峰县中营镇黍子坪村、韮菜坝村;大兴河村、岩屋冲村等;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采购编号:ESTXZB-HF2018-20-1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3-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564-2009)、《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42/T682-2011)及施工图设计方案工程标准的合格要求。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采购预算:295.508437万元(此预算为控制价,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在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系统评定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并应具备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受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处罚,正处于禁止投标期间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从业机构信用等级备案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或网上打印具有二维码标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视同原件),同时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申请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必须书面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只承担本工程施工,且必须在湖北省国土整治局信用登记,提供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上岗证书、登记备案截图;其中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或网上打印具有二维码标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视同原件);


6)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内须独立承接过1个及以上类似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业绩;


7)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计算)


8)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并打印加盖公章为准)


9)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近二年内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将查询的信息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落实《关于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传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恩施州公资管 函[2017]16 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www.hbcxpt.cn )上注册、下载签署《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承诺书》并上传审核,审核成功后供应商可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查询本单位的信用承诺公示的信息。(投标人须将查询的结果打印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供应商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


(12)现场考勤管理要求:为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根据湖北省国土整治局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人脸识别考勤机,对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施工现场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


(13)供应商被湖北省任意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执业、投标或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


1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谈判;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20191 7 日上午830时至 2019 1 9 下午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县),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供应商,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 1 14 日上午900分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原鸡公洞容美小学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与地点


7.1谈判时间20191 14 日上午900分。


7.2谈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容美镇沿河路281号,原鸡公洞容美小学二楼开标室)。


8.谈判保证金交纳:


8.1本项目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时间以到达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为准,请各供应商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


8.2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万玖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8.3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峰支行


 : 4205 0172 6708 0000 0073-000607


 号:1055 4186 7084


款项用途: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注:1、账号中的“-”必须输入;


2、投标公司网银中不能输入“-”的,请该公司到柜台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人:鹤峰县土地整理中心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址:鹤峰县后坝路(人力资源市场对门)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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