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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华安县卫生院医疗车项目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乙方:珠海新康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hajyzx[TP]2018020的华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华安县卫生院医疗车项目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详见纸质合同。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疗车 救护车(负压型) 1 国内 653228 653228 广通客车牌 GPY5032XJHSHTB0
1 1-2 医疗车 救护车(监护型) 4 国内 531693 2126772 广通客车牌 GPY5032XJHSHTB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捌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0) 天内交货,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但不得超过3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3交付条件: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 、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 、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100%车辆采购金额,配套的车载医疗设备支付95%(支付金额详见此备注)
2 5 配套车载医疗设备剩余的5%款项一年之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支付金额详见此备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纸质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详见纸质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拒绝验收、提车和支付货款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三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额限为合同总价的3%。延期超过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应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延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所交付或提供的物品质量、服务及培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14.4若车辆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选择无条件退货的,乙方按货款原价退还甲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华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乙方:珠海新康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江滨路39号住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三路18号综合楼二楼C区区域
单位负责人:林良松单位负责人:袁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华燕
               
联系方法:
18250205212
               
联系方法:
0756-89781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石花山支行
账号:账号:675657760247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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